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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纠结的独生子女15天看护假

(2017-08-26 14:37:23)

  

       日前,广州市法制办在网上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第十七条引起了广泛关注:“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保障。”

       我特地在朋友圈做了个小调查,结果分成两派,一派赞成,认为是好事,值得点赞。有人说“不奢望”,那也只是担心不能落实,终归属于赞成派。一派质疑,认为又是政府请客、企业买单,“HR的表格又要‘与时俱进’了!拜托不要再逼企业用脚投票!”这种观点获得相当的赞许。此外还有人质疑独生子女们不会陪父母,而是度假去了,“慷老板之慨。”大体也属于质疑派。

很显然,赞成的多是站在劳方的角度——无端多了15天带薪假期,谁不欢迎呢!而质疑的一方似乎多是站在资方的角度。前者毫无疑问会拿中国的传统文化说事,而后者恐怕更看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规则,以及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近些年有关养老的话题一直是热门,诸如中国提前进入老年社会、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一个人要养4个甚至8个老人、养老金正陷入收付危机入不敷出等等各类消息层出不穷,以致一些还远远谈不上老的朋友都经常为自己的养老忧心忡忡。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观察这个独生子女15天的带薪看护假,有没有觉得这是将养老的责任转嫁给了企业?毕竟15天的看护假企业一方面要照样付出薪酬和其他福利,却并不会有任何收益。

       也许有人说企业难道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吗?毫无疑问企业是有社会责任的,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应该体现在其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为社会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这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除此之外企业自愿进行诸如捐助慈善的公益事业,当然也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但前提是自愿。类似这种以法规的名义近乎强迫地要求企业承担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社会责任,我以为是值得商榷的。

       当然,一方面揆诸我们的传统文化,另一方面鉴于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谈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似乎显得有点理想化。不要说国有了,即便是所谓的私营企业,其主体地位也常常不能保障。正是因为有这样的市场生态,所以才会有这样要企业承担养老责任的规定出现——这原本应当是由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的。

       但完善的市场经济毕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和方向,所以作为政府规章,可以建议,但不好强求,更不能强制,否则就背离市场经济原则了。

 

                                                     201782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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