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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费定价政府不能缺位

(2017-08-08 10:44:06)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计划今年8月底二审,10月底终审。这个规定事关重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网上立法听证会以便更好听取各方意见。84日,一连四天的立法听证会迎来现场辩论会高潮,陈述人分正反两方展开观点争锋,其中围绕住宅小区停车费的争论最为激烈,一方主张实行市场调节价,一方主张政府指导价,两方观点形成鲜明对立。

       其实这已经是一个老问题了。2015814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放开住宅小区等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通知甫出即引发质疑,尤其是关于住宅小区停车费,舆论认为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但在现阶段,由于我们国家的个人往往享受不到真正的权利主体地位,因而业主很难具备与小区开发商、物管公司平等的议价权,反而开放商、物管公司获得“市场经济”的尚方宝剑,很可能会肆无忌惮地上涨停车费。

果不其然,这个通知一发布,广州一些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几乎是闻风而涨,有的甚至一夜之间上涨10倍。为此还闹出了一些纠纷,甚至差点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人员聚集的场景一度在朋友圈刷屏。就在上个月,天河区某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地下停车场停车费涨到5/小时,每天封顶60元,每月停车费高达1800/月,从727日开始执行。虽然大多数的业主都提出反对意见,但物管坚持己见,给出的理由同样是“市场经济”。

这其实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现阶段的特点和发展水平,那就是个人产权不明晰,公民权利孱弱,社会自组织程度低下,住宅小区普遍没有成立业委会,市场主体地位几乎不存在,与强势的开发商、物管完全不对等,“市场”云云基本不存在,市场调节价变成了开发商、物管想涨就涨的霸道、任性。

巧合的是,广东省消委会去年进行了一项“广州地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服务调查”,前天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近九成消费者反映实施市场调节价后停车费大涨,最赞成“政府指导价并设定上限”。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明确表态,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完全由市场调节定价条件并不成熟,也不是最好的方式。我认为这一表态是中肯的、符合实际的。

这种情况下政府绝不能缺位,政府一定要肩负保障公民权利的职责,同时引导公民慢慢过上现代权利生活,以权利为原则组织我们的社会。所以我特别同意人大代表曾丽晴在现场辩论会上的观点:“改革是长期的,但是改革并不是完全放手,以所谓的市场经济来推卸责任,这不是政府应该做的。”

 

                                                    201788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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