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的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除了各种亮丽的数据和成就,最让我眼前一亮的是有关垃圾处理的一段话,尤其是“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印象中是第一次这样表述。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是这样说的:“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加快12个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巩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今年是这样的:“深化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增加了“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垃圾治理”。我认为这一表述补足了垃圾分类开展以来最薄弱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让人对广州今后的垃圾分类工作产生很多期许。
广州垃圾分类搞了很多年,毋庸讳言效果不如人意,尤其是市民参与度严重不足。原因有很多,归根结底在于我们的“社会性”很差:我们很难去共同遵守某一个规则,更意识不到对社会规则的遵守是作为一个社会人的责任和义务。中国古代有“如臂使指”的说法,形容君王一声号令天下景从,后来也有领袖挥手我前进的时刻,但现在这样的好时光的确是一去不复返了——如果确实有过的话。
强制又如何呢?这也是很多人在思考的手段。但显然会遇到法不责众的难题,而且取证也是个问题,执法成本高昂,可行性委实不足。所以广州尽管前几年制定了相关的罚则,但并没有很好地执行,不是执法不力,而是实在不知从何下手。
我认为在中国推行垃圾分类,政府主导之外,非要有人手把手地教不可,否则一切措施就难以真正落地、推行,任何号令都只会停留在空中,就像现在这样:几乎人人都知道垃圾要分类,但真正做到的却寥寥无几。
谁来手把手呢?毫无疑问要靠社会组织。他们会协助政府制定非常详尽的分类流程、做法,具体到几点钟、什么类型的垃圾、放到什么地方。除了非凡的动员能力和行动能力,社会组织的另一大优势是所谓“嵌入式”,即与服务对象融为一体,而不是耳提面命似地指挥、号召,这一点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很难做到的。完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他们的这一优长,补齐政府的短板。除了社会组织,再就是企业,他们同样具有强大的行动能力和在地化功能,将垃圾分类落到实处,不同在于他们还要追求利润。只要运用得当,是完全可以达到双赢效果的。
如果说垃圾分类遭遇瓶颈的症结在于我们的“社会性”很弱、很差,那么社会力量的参与恰好可以弥补其不足。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垃圾分类切实推进,另一方面也可以发展我们的社会性,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2017年1月11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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