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过于简单
(2016-11-04 16:58:44)
根据广州的情况,民办学校之所以大量涌现,一言以蔽之,市场有需求。有的是需要优质学位,比如一些历史悠久的名校自己出资办民校,这类学校往往凭借其母校的优质传统教学资源,在中考中取得相当优异的成绩,引得家长和学生趋之若鹜。有的是需要更优良的国际化教育,比如一些地产商或教育集团举办的所谓贵族学校,收费昂贵,各方面条件也优异,能吸引相当部分的生源,主要是一些企业家、金领、外籍人士子女。而对于广大的外来工子女来说,他们仅仅是要求跟着父母有书读即可,最便利的解决办法就是入读民办学校,我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办学校,这些学校往往投入有限,条件也有限,地处偏远,主要吸引外来工子女入学。
既然市场需求这么强烈,那就让市场自己配置资源好了。如果政府真为了保障每个孩子能够享受义务教育,首先需要做的恐怕不是限制民办学校营利,而是加大投入,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办学位,以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不去考虑加大投入,却去作这样的末端限制,的确显得过于舍本逐末。
在保障每个孩子享受义务教育方面,从国家的宏观层面,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其实是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问题。义务教育由国家提供教育资源,可是这些外来工子女跟着父母离开本乡本土以后基本上就难以享受到那样的资源了。即便类似广州采取了很多措施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在办学条件、教师待遇、职称评定、医保社保等多方面给予补贴照顾,但有一样资源却是难以补贴到位的,那就是土地。办学要占地,这在本乡本土不存在问题,但一旦来到广州,问题就出来了,以致广州经常出现学校校舍到期、教学难以为继、数百学生顷刻无学可上无书可读的现象。
因此,如果要保障每个孩子的义务教育权利,就要确保将他们应该享有的教育资源切实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做到“钱随人走”,即便跟随父母外出去到异地,也能够继续享受义务教育。最近这些年很多人都在呼吁教育券,其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办法,但这需要建立在完善宏大的社会征信体系基础上。
总之,我们的一切出发点都是为了确保每个孩子享受优质的义务教育,做到这一点的途径方法很多,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规定太过于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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