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气”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不可或缺的日常消费。在实际生活中,对于保障使用者切身权益的“水电气”合同协议,消费者容易忽视,实则存在不少问题。近期,广东省工商局向社会发布了十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类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及热烈讨论。
首先想为广东省工商局的这一举措叫声好。我们在办理“水电气”时,总会接到一大堆合同,别人怎么处理的我不清楚,我自己基本不看,只在指定的位置签个字了事。之所以不看,是因为密密麻麻根本看不过来,再就是多少存在一些信任,觉得这些都是国有公共部门,总不至于坑蒙拐骗吧。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些都是固定格式,一早都定好了,你不满、不同意、质疑其实一点用也没有。
现在好了,由省工商局发布了里面的霸王条款,应该会有点触动吧?如果是由消费者个人来举证,十有八九没有任何作用,除非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引发了舆论广泛关注、演变成一个公共事件,否则都是“雪落黄河静无声”。而省工商局则完全不同,那是省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怎么说都会有点法律效力的。所以我非常期待也很好奇会有什么后续的效果。
省消委会说对于一些无视行政监管和消委会监督,无视消费者权益、不纠正不整改的企业,省消委会将视具体情况适时提起公益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不管是省工商局还是省消委会,对这些企业都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权限,没权发布行政命令,因而才需要公益诉讼。这又不免让人有点灰心,因为公益诉讼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远不能做到全覆盖,比如十大霸王条款就涉及到湛江、汕头、东莞等好几个地方,总不能每个地方都去进行公益诉讼吧?
可以考虑由各地的消委会与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通过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方式来表达意见,促进改良、改善。特别是代表建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部门必须要落实、改进。消委会了解情况,代表有渠道、有效力,两者合作不失为一个很好的途径。各地近期都在换届,代表中的律师越来越多,正可以发挥他们的专长,促使公用事业消费潜规则这一长期存在的顽疾早日消除。
其实不仅是公用事业,其他一些领域比如电信、移动通讯、银行等等可能也都存在类似的潜规则,因为都是固定的合同格式,一般人也很难看得懂里面到底有没有“陷阱”,看懂了也改变不了。可否趁这个机会一并都梳理一下呢?
2016年10月27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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