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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依法监管餐饮外卖平台

(2016-09-20 10:20:14)

        南方都市报日前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今日一线》栏目针对广州本地网络外卖订餐行业进行暗访调查发现,网络订餐平台线上店铺资质管理依旧混乱,线上“代开店铺”业务依然活跃,线下商户存在无证照、证照不全、假证套证等问题,还有部分店铺卫生状况堪忧。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无需实体店铺,随口编造店名地址经营品种等等,仅需花费500元,三小时内即可在某网络订餐平台上开店并进行营业,其号称严格的网店审核实际形同虚设,层层漏风。

       这样有什么后果吗?从好处说也许大家有机会品尝到私厨美食,但根据我们的生活经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更多的怕是假冒伪劣污糟邋遢让人恶心的东西经过网络的精美包装改头换面光鲜亮丽地送到你我的餐桌!

       一句话:监管已刻不容缓!

从何下手呢?我认为网络外卖平台是关键,应该从这里下手。法律依据也不是没有,去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后者,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等内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提供者资质等信息。”并不是说个个都没有遵守,南都的调查就显示有两家平台要么是“审核没通过”,要么是“需到实体店查看”,什么都没有、信口胡诌的“幽灵店”只在一家平台申请开设成功。此时不查,更待何时?!

即将于10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给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就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我们乐见其成,期待这样的法律规定得到真正的落实并产生良好的效果。

的确,转型中国的“社会性”实在是太不发达,表现之一就是社会的自律精神依然不足——当然这个自律并不是指个体的道德自律,而是社会仍然普遍缺乏对规则特别是法律的敬畏和自觉遵守,一盘散沙的情形相当程度上依然如故。但我认为这不仅不应该成为执法的障碍,反而应该成为更严格执法的理由和依据,不如此我们就难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有安全感的社会生活。

 

                    20169月20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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