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格依法监管餐饮外卖平台
(2016-09-20 10:20:14)
从何下手呢?我认为网络外卖平台是关键,应该从这里下手。法律依据也不是没有,去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就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尤其是后者,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并及时核实更新经营者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等内容”,“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在其平台经营的食品经营者档案,审查并记录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物流提供者资质等信息。”并不是说个个都没有遵守,南都的调查就显示有两家平台要么是“审核没通过”,要么是“需到实体店查看”,什么都没有、信口胡诌的“幽灵店”只在一家平台申请开设成功。此时不查,更待何时?!
即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给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其中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就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我们乐见其成,期待这样的法律规定得到真正的落实并产生良好的效果。
的确,转型中国的“社会性”实在是太不发达,表现之一就是社会的自律精神依然不足——当然这个自律并不是指个体的道德自律,而是社会仍然普遍缺乏对规则特别是法律的敬畏和自觉遵守,一盘散沙的情形相当程度上依然如故。但我认为这不仅不应该成为执法的障碍,反而应该成为更严格执法的理由和依据,不如此我们就难以获得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有安全感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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