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将纳入政府信息共享范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这意味着今后广州市民不用再为重复提交材料而烦恼,也不用为证明“我妈是我妈”而跑断腿。
事实上早在2012年广州市政府便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不过近四年时间过去,该规定却遭遇落地尴尬,似乎在可行性上遇到一些问题。为此,今年4月12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旨在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大约又经过了一些论证、完善,最终的《实施细则》终于出台,而且很快就要正式施行了。
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颁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其中也提出要“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各地区、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查询权限,特殊查询需求特殊申请。”广东省也根据国家的规划纲要提出了建设覆盖全省的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体系,其中省级系统负责归集全省信用数据,并开放给市级系统使用;市级系统负责归集当地产生的、省级系统未归集的信用信息并交换给省级平台。因此,如何与国家、省对接,恐怕是今后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毕竟信息随着人员的流动不可能只局限在广州市的范围。
根据经验,凡是涉及面广、受众面大的政策规定,在实施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有些是政策本身不够完善,更多的很可能跟我们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生态等等直接相关,因此虽然《实施细则》已经够详细了,但必须要有这个思想准备,以应对一些始料未及的情况出现,必要的时候可能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比如公众最关心的信息安全问题,谁有资格查询?要不要明确需法定或权利人授权?查询操作过程是否应全程留痕?等等。再比如,《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一数一源”,明确以某个数据源为准,但是,有没有可能这个唯一的、权威的信息数据是错的?需不需要建立某种申诉修正机制?毕竟海量的信息,谁也不敢担保个个都对。此外,数据格式要不要统一?不同部门之间统一,与国家、省之间统一,以方便准确、便利地查询。我认为这些都是需要有所考虑的。
不管怎么说,实施信息共享是一个进步,对公众而言是个好事,至少避免跑断腿,也不必再去开“我妈是我妈”这样的奇葩证明。惟其如此,更需要政府与公众齐心协力,不断完善,将这件有益于家国的事做得更好。
2016年6月15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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