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5日在广州召开,大会筹备处决定接受54名公民旁听会议,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省公民,祖籍广东省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均可凭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8日,向大会筹备处委托的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侨联、省台联等单位提出旁听申请。
旁听制度的设立其实已经多年了,1988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里面就决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旁听制度”,1989年3月16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规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具体办法由大会筹备机构作出规定”,其后广东省的历次人大会议差不多都设有旁听席邀请市民旁听,只不过人数不等,有的是100人,有的是50人,等等,甚至在2002年还首次实施了常委会旁听制。
毫无疑问人大应该邀请市民旁听。人大其实就是一个议事机构,讨论的是社会公共事务,跟所有人都相关,因此所有社会成员不仅有权而且应该参与其中,否则其公共性、代表性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而言,邀请市民旁听人大会议可以说是人大的题中应有之意。现在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旁听,而是如何进一步完善旁听制度、更好地发挥好这个制度的作用,以便不断拓宽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使民意得到更好的表达。
现行的人大旁听制度,一个最大的问题是规则不够细致,只有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有规定,但也仅仅规定“大会全体会议设旁听席,旁听办法另行规定”,这个办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少数省份制定了旁听办法,但多是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办法,而人大全体会议的旁听办法则阙如,基本上只是在议事规则里面加了类似“全体会议设旁听席”之类的表述。可以说,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尚未建立起完备的旁听制度和实施细则。
正是因为规则不明、制度不够完善,一些人大邀请市民旁听往往会遇冷,比如某市一次人代会议召开之前邀请市民旁听,2014年12月16日网上发布公告,到20日阅读数才137人,而报名截止日期是23日,阅读数尚且如此之少,真正报名并最终能够参与的人数就可以想见了。
我认为不管从哪方面来说允许市民旁听人大会议都是一件好事,既然是好事就要真心实意地办好,第一步就是完善制度,让市民感兴趣,并且知道该怎么做。
首先,要在思想上真正重视旁听。去年12月31日广东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并将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决定》。这是广东时隔10年再次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充分显示了省委对人大工作的关心和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在讲话中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广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的必然要求。旁听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因素,也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
第二,应该尽快制定出台《旁听办法》,详细告知公民申请旁听的条件、如何申请旁听、参与旁听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等等。这一点尤其重要,否则对于旁听能够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不清楚,大家就不一定会产生兴趣。比如,既然是旁听,全体会议应该是可以参加的,那么分组讨论、审议能不能参加呢?参加了能不能发言?发言内容按照什么途径传递上去、有没有反馈、多长时间反馈等等,这些都是需要明确的。只有这些都清楚明白了,市民才会决定要不要申请旁听。
还有就是媒体应该给予旁听足够的重视。说实话现在两会越来越热闹,涌现了一大批勇于表达、善于表达的代表、委员,吸引全社会的关注,但旁听代表则默默无闻,这么多年了我似乎没有听闻到旁听代表的声音。这一方面也可能是旁听代表没有发言或发言水平有限,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媒体还没有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他们,应该说这是有欠缺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民主性、开放性是其特色,而这一特色要保持并发扬光大,市民参与人大会议的旁听是重要的环节。从另一方面而言,进一步完善旁听制度,也能不断拓宽公民的参政议政渠道,使公民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落到实处。
《人民之声》2016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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