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前日报道,今年广东省人大会议期间收到834件代表建议,这需要133个单位协力答复,答复数量为2504件。但目前答复情况并不理想,主办件的答复率仅有两成,这还是答复时间延后一个多月提交的成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于蓝表示,将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等方式督办代表建议,“有关单位要闻过即改、引以为戒,不能让不良现象损害国家机关形象。”
对代表建议,以前一直有“重答复,轻办理”的说法,现在倒好,答复也不重视了。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建议必须四个月内答复,现在延后了一个多月,答复率居然只有两成,显然这是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雷副主任的说法,存在一定的过错。
撇开这些具体的规定,我们或许应当全面来梳理一下,看看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首先,代表建议是不是每一件都必须答复?按目前的规定是这样的,但答复与办理是两码事,根据我的经验,答复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定意味着办理,很多都是解释一些客观原因,或者是已经做、正在做、打算做的工作,最后无一例外感谢代表的关心和支持。我觉得对这样的答复,有没有都关系不大,因为这样的答复没有任何实质作用。很多部门为了让代表填写“满意”,经常不厌其烦地沟通,甚至要上门“拜访”,而一些代表出于种种考虑,干脆就“被满意”算了。
所以,相比于答复,代表们更看重办理。但在目前的制度安排中,代表建议却并不一定要去办理的,所以才会有“重答复轻办理”的情况。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去办理的是议案,那是要有严格的程序,而且每年人代会有指标控制的,往往涉及到全局性的重大战略布局和方针政策。我参与过一个有关广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议案,较之建议,的确是更有权威性,不仅有关部门必须办理,而且对于办理情况还要经常向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的督查。
正是因为建议不具有像议案那样的法律效力,所以才出现了这种答复率低下,或者“重答复轻办理”的情况。雷副主任说要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估的方式来督办代表建议,如果仅仅是为了提升答复率而不是办理率,我觉得意义也不会很大。
另一方面,是不是代表的每个建议都必须要办理呢?我觉得也不一定。尽管代表们的建议都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民声民意,但如果每一件都办理的话也不现实。我觉得需要办理的是那些比较急迫、覆盖面相对比较广的建议,对这部分建议,不仅要答复,更要办理。如何从制度上确保这一点呢?可以考虑提升这部分建议的法律地位,比如每次人代会经由代表投票表决选出一些重点建议(议案是要经过投票表决程序的),这部分重点建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那么就不仅仅要答复,而且必须办理了。
总之,代表建议反映的是民意,不仅要答复,更要重视办理。除了从思想上重视,制度方面的反思、完善或许也不可少。
2015年6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