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生育福利和计生奖励都应得到保障
(2015-05-28 16:50:00)
前天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社会意见,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这将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节省”3.8亿元的支出,以确保基金日后的正常运作。
基金面临压力的理由之一据说是单独二孩政策,人社局透露说,自去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政策以来,已有300余例享受该政策,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人数将达1.2万人左右,预计社保基金每年将增支近4亿元,这对生育保险基金造成了较大的支付压力。但这个说法让人有点疑问:去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孩,到今天正好1年两个月,也只有300人享受该政策,何以未来3~5年每年享受单独二孩政策的人数将达1.2万人左右?一下子高出了40倍,这个数据是怎么得出来的?
这个新政或许真跟单独二孩有关,但恐怕不是如有关人士说的那样单独二孩导致了更多的支出,而是单独二孩迫使我们必须要将生育和计生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正如有关人士所说,“为了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按照我的理解,以前因为只能生一个,因此生育保险将生育与计生捆绑在一起实施,比如目前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的生育医疗费就包含了计划生育手术。但单独二孩的出现使这一做法变得不合理,必须区别对待,因此才有了现在的新办法——作为本次新政中最值得关注的焦点,《办法》中取消了多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依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人社局有关人士据此认为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并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但是这一前提条件能否得到落实,却是个问题。现在虽然有了类似《劳动法》这样的法律法规,但普遍而言雇员与雇主之间还是不能处于平等地位,这一点在中低阶层尤为显明。一旦单位不愿意承担这部分的费用,将使利益相关者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点有关部门应该有一个基本的预判。而且这一新政似乎对独生子女不太公平,本来他们一直享受来自基金的奖励,结果因为单独二孩的出现使他们从前的福利大打折扣。此外,这一新政会否进一步加剧女性的就业压力?这也是主政者必须要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
从另外一个角度,计划生育是国策,甚至被认为是基本的国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公民执行这一国策,理应受到政府的奖励,而跟他(她)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现在倒好,执行国策,却由单位买单,这是没什么道理的,可能会引来一些导向性方面的错误。
《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很希望公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有关部门也能够做到“兼听则明”,使这一新政臻于最大限度的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