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
转眼间广州这一轮的垃圾分类已经搞了差不多5年了,效果如何呢?前天上午举办的“羊城论坛”上,第一个起身发言的一位来自逢源街的居民说道,“我们做垃圾分类已经多年,我觉得效果并不理想。”他表示,有时居民分了类,环卫收的时候又混在一起,“分了有什么用呢?”他的这番话几乎可以当做广州近几年垃圾分类的一个总结了,实情正是如此。记得前不久广州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还坦承广州还没有实现垃圾分类运输,我当时心里还诧异了一下,觉得你都做不到分类运输,那要市民分类干什么呢?
客观地说,垃圾分类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不夸张地说,比登天还难。难在哪儿呢?难就难在我们中国现在还形不成一个人人知晓并遵守规则的社会,而垃圾分类恰好又是一种规则性极强、环节极多极细、社会参与度要求极高的公共群体行为。一方面普遍无视规则,一方面又有很强的规则性要求,此消彼长之下,难度可想而知。
正因为难,所以才有了罚款的规定:违者个人200,单位5万。但这里马上出现两个问题,第一,罚不罚得了?首先不一定抓得到他,正如有人说的那样,扔垃圾是个瞬间行为,抓得到吗?其次抓到了也不一定罚得了他的钱:扔垃圾都在居民小区,我没带钱又怎么样?或许还有其他千奇百怪的理由。当然城管委也不是束手无策,比如设立责任人,但这又涉及到执法成本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罚款有用吗?罚款对于促进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能不能起到作用?罚款能否执行尚且不知,对于它的效用,就更加有疑问了。
事实上广州在2011年初就规定市民若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将被处罚50元,并且定于当年的4月1日开始执行,但后来不了了之。这次又说要罚款,凭什么说它就不会重蹈覆辙呢?或许正是有鉴于此,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态度非常谨慎,说执法只会在定时定点推广社区进行,“人家小区不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哪能罚人家?”但愿这次可以循序渐进地开展下去。
我一直有一个观点,垃圾分类要成功有一个前提,就是高度的社会化,体现在垃圾分类,就是对相关的规则人人知晓并人人遵守,否则就难以做到。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不发达、社会化程度底下的群体来说,垃圾分类正是一个进行社会建设的大好时机,做得好可以收到一举数得之功效。
社会建设从哪里起步呢?一方面政府当然要制定明确的规章,另外其实还可以发动广大的社会组织参与进来。广州在这方面又走在全国前列,社会组织众多,社会基础相对更加厚实,完全可以吸纳这些社会组织参与到垃圾分类当中来,一方面推行政府的政策规章,另一方面也可以让社会慢慢自我发育长养,相辅相成,一举两得。
2015年5月27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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