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引爆的广州停车费停车位迷雾还在持续发酵,人们的关注点慢慢转到了经营企业和招投标程序上了。据南都报道,三年前广州市城投集团对中心城区全部咪表车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两家公司德生咪表和电子泊车最终中标,分食了中心城区6000多个咪表车位。但是随着两家公司背景资料的披露,当年招标过程的疑问也随之产生:电子泊车竟然是城投自己的关联企业,类似“老子招标儿子中标”;而另外一家中标公司德生咪表的身世较为复杂:它成立于2003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此后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股权转让,在2013年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给6个自然人,这6人分别持股56%到2%不等,大股东是江西一家饲料生产企业的董事长,另外一位是长沙一家机砖厂老板,其他则不详。
成件事给人的感觉就是八个字:迷雾重重,问题多多。目前实施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依照这个规定,至少电子泊车公司的资质大有问题。城投集团却说他们并没有违反上面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原因是上面的条例是从2012年2月开始实施的,而当时对全市咪表经营权的招标是在2011年11月,当时适用的《招标法》里并没有类似的条款,“我们在新条例生效之前就完成了招标,因此从法律上说,当时的招标并不受新条例的约束,所以没有违法。”
任你巧舌如簧口吐兰花,但现在都在讲依法治国、法治思维,其中一条就是一个人有没有违法不是谁说了算的,只能由法院说了算,所以我完全赞同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的观点,应该由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介入调查。什么?没人报案、没人举报,没有理由介入?那新华社和本地媒体的持续报道算不算?舆论的一波又一波质疑算不算?如此昭彰的疑云摆在眼前,你却还岿然不动置之不理,叫人如何相信你依法治国的诚意和决心?
当然,司法和纪检介入并不就一定有罪,最终也可能是还他一个清白、皆大欢喜——这样也挺好啊,果真如此的话,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所说的“以后不交费了,同佢啲打过”的冲突局面就不会发生,社会不就和谐了么?反之,司法纪检一日不介入,广州路边咪表停车位的疑云就一日不得消散。
2014年12月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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