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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必须实事求是

(2014-10-14 17:44:44)

    

      近日广州出台《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消息一出引发多方关注,部分依赖电动自行车生活、工作的人群明确对此措施表示反对,甚至有快递员称如果“禁电”将立刻辞职。

      事实上“禁电”(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决定并不是今日才作出,早在2006年就有了,当时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还发生了好几起行政诉讼,引来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至于实施效果,一言以蔽之:禁而不止,以致今时今日电动自行车随处可见。尤其是这几年电子商务蓬勃发展,使电动自行车获得了新的用武之地,快递员身穿制服骑着电动车运输大件小件商品货物穿梭于各大建筑之间甚至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至于小区送快餐的、大型批发市场送货的就更不用说了。

      正因为这样禁而不止,所以政府才出台了这个新的规定,而且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仔细考量,这些措施的实质其实是动员甚或强制社会的其他力量来参与辅助执法,比如“禁售”、“禁油”、“禁停”、“禁坐”,都属此类,目的都是为了“禁行”。

      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样做合不合理——社会的其他力量凭什么要参与你的辅助执法?这样做的法理依据何在?比如说,加油站只管加油,他的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油品,再就是确保消费者加油时的安全,至于其他,则不在他的职责范围之内。你凭什么要他不能给某类车加油呢?这其中的法理依据是大可商榷的。此外,“禁油”势必导致车主与加油站之间的矛盾,其实质是将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矛盾转嫁给了社会其他成员,完全没道理不说,还徒添社会不安定因素。其他“禁售”、“禁停”、“禁坐”什么的也都类似。

      再就是能否达到目的?禁了这么多年禁而不止,现在采取了新措施就能行吗?这是大可疑虑的。还是举“禁油”为例,我大可以拿个油桶来加油,或者开一台汽车加满油回去之后再过到其他车上——办法实在是太多了。

      现在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一方面是庞大的社会、市场“用”的需求——很多甚至是刚需,一方面是政府“禁”的需求,这两者之间如何协调、平衡?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政府近10年禁而不止,而现在的新措施又面临诸多质疑和挑战:法理的正当性、措施的合理性、执法的有效性等等。面对这汹汹民意,不知政府当如何自处?

      好在现在出台的只是“草案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应该会有一系列的听证、座谈会等等。真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广泛、充分听取民意,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否则政策出台却无法执行,不仅浪费社会资源、增添社会成本,对政府公信力也是一种损坏。

 

 

                                                             2014年10月14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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