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法治才能消除行政潜规则
(2014-08-28 18:06:29)
所有这些潜规则,我认为一言以蔽之,其实就是“人治”的规则——之所以不叫潜规则,是因为中国一直以来就是“人治”当道,只不过现在进入转型时期,“法治”成为标准,“人治”方才转入地下,转而成为潜规则。但既然是规则,必定为大多数人所遵从,且理所应当、势所必然,发挥更加主导的作用,“法治”云云反而更像个摆设,且彼此心照不宣、心领神会。上面的那些所谓潜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我们无从知晓、也许更多更“精彩”的潜规则,无一不是“人治”的种种体现。
如何清除这些行政潜规则呢?很简单:变“人治”为“法治”,“法治”就是新的标准,也是新的方向。前些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多次强调推进法治建设,“将人情社会变成法治社会。”只有在法治社会,“人治”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潜规则才无所遁形。
法治不是“依法主治”,而是“以法主治”。前者是依据法律进行治理,法律更多的时候还只是一个工具,在这个工具背后还有另外的治理主体存在;而后者是以法律进行治理,法律本身就是治理的主体。这两者的区别,其实就是一人主治与众人主治的区别,也是我们经常混淆的“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在法治社会,所有人都参与制定规则,所有人也都必须遵守规则,否则就会受到处罚;而规则的最高形态就是法律,它可以说是所有人达成的一份契约,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在这样的社会,任何行政行为也都必须有规可依、有章有循,既不可僭越,也不可怠惰,否则就是违规,类似我们今天大行其道的诸如“没人举报就不管”、“出事了才管”的所谓行政潜规则,是没有存在空间的。
当今中国正在转型,在政治领域就是从“人治”向“法治”转型,只有不断完善、提升我们的“法治”水平,才能慢慢消弭那些形形色色的行政潜规则。这次调查由广州人大发起,但愿人大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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