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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委会”不是民意机构

(2014-06-27 11:11:42)

                 

      《南都》昨天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专题:“揭秘广州市规划委员会”,从好几个方面对它进行了“揭秘”,说“你可能想不到,在广州城市建设领域,大至国际金融城该长什么样子、海心沙岛该如何改造,小至西湾路怎么拓宽改造等,这些大小规划竟是由一个36人组成的委员会决策的。”

      其实“规委会”的名头我们多次在媒体上看到,印象最深的是有一次“规委会”否决了白鹅潭的规划,当时媒体都作了大篇幅报道,现在经过“揭秘”,才发现那次的否定跟时任市长万庆良的“导引”似乎有些关联。

      通过这次“揭秘”,我们也发现“规委会”越来越透明:“规委会”2006年成立,在2006年至2008年之间,委员们的讨论过程并不向媒体公开;200855,首次通过视频直播的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公开,不过,当时公开的只有对议题的介绍和委员们的表决结果,委员们讨论过程却全程屏蔽;2012年新一届广州市政府上任以来,“规委会”讨论过程的公开尺度越来越大,从最初图像和声音一起屏蔽,到只屏蔽声音,到最后屏蔽声音的次数越来越少——似乎只有一次,讨论海心沙,一位政府官员要求屏蔽他的话,一分钟。

      毫无疑问“规委会”的设立有其必要性,至少从表面上避免了政府领导的一言堂,多多少少考虑到了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再就是考诸当下轰轰烈烈的反腐,说不定对领导也是一种保护。

      人们最关心的恐怕还是“规委会”的独立公正性:委员们到底能不能、敢不敢说真话?尽管领导们一再言之凿凿叫大家“敢于实话实说”、“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熟悉中国政治生态的人估计没几个会把这当真。果真如此的话,“规委会”会不会沦为为领导意志背书的工具或摆设?

      “规委会”本质上还是属于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虽然《南都》用了“城市规划它说NO,没机构能说YES”这样显眼的标题,但并不表明它就是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即便它具有某种权力色彩,也还是政府的权力,因为“规委会”主任就是市长。因此,它的运行过程其实还是属于政府决策的一个环节、一个程序,最终作主的还是政府。

      这就又涉及到我们经常讨论的一个话题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要不要、需不需要人大参与?从现代政治合法性的要求来说,没有民意机构的授权、批准,政府的任何行政作为都是非法的,广州也制定了重大决策要经过人大的规章。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规委会”说了YES,也还要经过人大的审议、表决、批准才行。

 

 

                                                              2014年6月27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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