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都因为频频出现“价格高、质量差、周期长”、“只买贵的不买对的”等问题而备受诟病。针对这一“老大难”问题,从今年开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广州市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国首创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审核、评审“三分离”模式,进一步限制政府采购“设立门槛”和“量身定做”等不法行为的生存土壤,据有关负责人说:“通过一个月的运行,这些创新措施成效很明显,政府采购效率提高了很多。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本也开始有明显的下降趋势。”
对此,我的感觉只有四个字:乐观其成。之所以如此半信半疑,主要是因为多年前政府搞集中采购甚至阳光采购,让我们这些升斗小民很是欣喜了一阵,觉得这下好了,可以省下纳税人很多钱了。结果没多久就有采购中心的贪腐案发,媒体甚至用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果然集体腐败”这样吓人的标题。就在前几年,都还发生过在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却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这样的怪事,格力公司甚至还将广州财政局告上了法庭,当然最后也不了了之。从当初的欣喜到即刻发生的“集体腐败”,以及随后的种种,这中间的反差实在让人难以再对这类创新什么的有过高的期待。
政府采购应该怎么搞呢?很简单一句话:你家里怎么买,政府采购就怎么搞——我们的政治伦理不是常常说“舍小家顾大家”么?家里买东西,什么时候不是货比三家、精挑细选地看了又看、比了又比?将这个劲头去搞政府采购,怎么可能会出现“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这种咄咄怪事?更不会出现“价格高、质量差、周期长”这样的蠢事了。
这可以说是一种道德要求,但多年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种道德要求实在是不靠谱,因为没有谁像他宣称的那样道德,人心中的幽暗意识根深蒂固,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什么的都是镜花水月,好听好看,结果都是虚空。
既然道德要求不靠谱,那还有什么呢?权利!公共事务本来就不应该指望什么道德,而只应该依靠权利原则来运行。权利意味着法治,首先第一点:政府采购的全部东西难道不都是事先就列入了政府财政预算吗?政府财政预算难道不是要经过人大审议吗?人大审议了的难道还可以随便增或者减吗?不能随便增减,那哪来的“集体腐败”?又何必要现如今的什么“审核评标分离”?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院长王战提交议案称政府采购价格过高,呼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王战的提案很快有了回应,有消息称,目前已经有政府开创先河改革政府采购体制,或将通过互联网实现真正的阳光化采购,而合作对象很有可能是阿里巴巴。这次广州的创新不知是否属于这个“开创先河”之列,更不知是否会跟阿里巴巴合作。媒体说广州的创新包括“价格体系”、“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监督机制”、“专家管理”,等等。但我看了半天,实在看不出新在什么地方,无非还是旧瓶装新酒、换汤不换药。为什么呢?现在哪个单位不是一把手说了算?环节再多,在“识做”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那里都是摆设,环节再多都没用,否则就不会出现本来是为了“阳光采购”没几年却“集体腐败”的案例了。
要做到阳光采购,只有一条途径,那就是首先要阳光权力:只有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与权力相关的一切才都可能变得阳光起来。如果阳光背面永远有阴影,与权力息息相关的政府采购怎么可能阳光得起来?
2014年6月6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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