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历时3个月推出“城治”大型系列报道,前天以一场讨论热烈的论坛收官,论坛主题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背景下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思考:探索城市管理和谐之道”,邀请了一些知名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广州城管方面的领导也有参与。据说会上还爆发了相当激烈的“焦点争锋”,主要是要不要设立城管警察,有人主张设立,有人反对。
首先我认为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这个“城治”大型系列报道非常有意义,它相当于一次很有价值的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现场材料,摸清了很多实际情况,对于政府的管理和学者的研究都相当有价值,也让我们得以一窥广州街头小贩的全貌。
说回正题,其实我对现阶段的城管执法一直很悲观,不是说他们做得不够,而是说在现有条件下他们再怎么做也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今年4月南都搞了一个“坐下来谈一谈”,主题就是城管与小贩,我也参加了,就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只是希望城管执法能够守住“四不”的底线就好了(不打人,不骂人,不伤人,不死人)。
之所以这么悲观,完全是基于对我们这个社会的社会性发展水平的考量。“社会性”这个概念我最早是从梁漱溟先生的一些著作中学到的,特别是他说的“中西之别就在于社会性发达与否”(大意)。按我的理解,所谓“社会性”,从个人这一面来说,就是知道有他人、有社会、有很多社会规则,知道要去尊重并遵守这些规则;从社会这一面来说,就是制定了很多规则咯,当然这些规则不是潜规则,而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生命尊严,是出于公平正义的目的。
以此来衡量我们这个社会,就可以知道问题之所在了。在社会层面我们并不缺乏规则,却并不都是出于保障社会成员生命权利和生命尊严的公平正义的目的,有之也往往难以施行,取而代之的是各类潜规则大行其道,一个直接后果是规则的权威性荡然无存。在个人层面很多人视规则如无物——甚至包括很多制定规则的人,人人自以为是、自行其是,真正如魏晋人所说的“各是其所自是”,小者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者不就是层出不穷的贪腐弄权咯。两项交互,整个社会就形同孙中山先生所说的一盘散沙。这样的社会要形成规整的社会秩序,谈何容易!
这样的不容易就全部反映在城管执法上:一是欲求(城市)社会秩序的一线公权力,一是处于毫无社会组织形态、近乎散兵游勇的无数民众,两者短兵相接、直接面对,于是各种矛盾、冲突、纠结在所难免。如何解决?在目前中国这样的社会发展水平下,说实话我看不到什么希望,也不知道有什么好的办法。
设立城管警察,其实质是强化国家暴力机器,企图通过更强力的国家暴力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如果“不听话”的社会成员是绝对的少数(比如犯罪),当然毫无问题;但如果“行政相对人”铺天盖地、绵绵不绝(不管小贩还是违建都是如此),这样的国家暴力只怕引发更大的社会冲突——何况公权力自身都没有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不管是从社会成本、经济成本还是从后果来说,这都是得不偿失的。
一些学者主张柔性执法当然凸显其善意的人性考量,但是设想一下,在强大的生存压力下(南都的调查说迫于生存而做小贩的占绝大多数),有多少人会屈从于柔性执法下的道德愧疚和自觉呢?其他如设立疏导区也是如此:一批人进了疏导区,肯定又会有不知从哪里来的人迅速占领摆摊的“黄金通道”。领取牌照也是一样:在“社会性”发达的法治国家和地区,不许乱摆卖就不乱摆卖;说要领牌照就去领牌照;无牌无照经营就触犯了刑律要负刑责——执法没问题,毕竟那样的“行政相对人”是那么地少!可我们这里呢?不许乱摆卖?要领牌照?谁听呀?谁信呀?
我注意到市城管委主任危伟汉说要将“环保、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综合起来执行”,言下之意希望这些不要都压在城管一家身上,其他部门也是有责任的。说实话我深深体会到他的无奈,但却并不同意他的观点:小贩乱摆乱卖首先违反的是侵占公共道路资源,而这就归城管管,至于其他的“环保、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知识产权”还有偷税漏税什么的,其实根本就不涉及的,否则他不就合法化了?
据说国家准备出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暂定名),我很期待这部条例能够发挥作用。但我还是认为,城管难题是中国社会性整体不够发达的难题,而不在于一些技术性的枝枝叶叶,必须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去审视这个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如果不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只会是原地转圈圈。这两天在网上读到李承鹏访问台湾的一些文章,其中说“制度变了,人心就会变”,我以为是相当有道理的。
2013年12月21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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