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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是依法行政难,左支右绌总锥心

(2013-12-12 11:09:00)


      我们这个时代总是经常上演一些连小说家都虚构不出来的活剧,比如广州高架桥下的水泥锥。

      大约从去年开始吧,这些为驱赶流浪汉、刺人眼球的水泥锥引发全城诟病,“锥问”不已。今年5月,中大传播与设计学院大一学生朱晓珊就水泥锥该如何处理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回函答复这些水泥锥属于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不过就在上周,广州多处高架桥下的水泥锥都被铲除了,然而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承认是自己做的“好事”。这再次引来朱晓珊和中大另外一位男生的“法律行动”,日前,他们来到广州市政府大门外,致电市公开办,要求公开是谁铲掉了水泥锥,还送了一面锦旗,上书“广州政府察民情,勇做好事不留名”。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接受了他们的材料,却拒绝了锦旗,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市公开办将如何答复?我感到非常好奇。当初言之凿凿说水泥锥是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结果还是铲除了,这样的前后矛盾如何才能圆场?采取一问三不知来个无可奉告?那也不行,保不准会有市民去报警,请求警察来查个落实。说是无业游民或临时工干的?那更加不行,监控摄像头密布,这么一大片的“公共设施”怎么可能就给人轻易破坏掉了呢?一会说是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一会又将其铲除掉;铲除掉算是顺了民心民意,本是好事一件,却又来无影去无踪“悄悄地干活”、“勇做好事不留名”,难怪专家说有关部门在这件事上“进退失据”。

      专家说的一点都没错,有关部门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上的确是无章可循、无规可依,显得杂乱无章、左支右绌,现在又被充满现代理性精神且有责任、敢担当的年轻大学生穷追猛打,这大约是很多官人们没有想到的吧。

      我认为从一开始这件事就应该进入法治的程序和轨道。首先当民意汹汹、全城“锥问”的时候,作为民意机构的人大就应该介入,由相关的专委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展开询问,请他们对水泥锥的所有来龙去脉作个解释交代,并尽快研究解决办法并上报人大。人大经过广泛的民意征询以后再来审议、表决市政府报来的解决办法:该保留就保留,该铲除就铲除,而取舍的唯一依据就是民意。整个过程都依法依规办理,并且全程公开透明,没有谁需要躲躲闪闪,更没有谁需要像鬼子进村似地鬼鬼祟祟。

      然而实际的情形却是一片混乱,按照专家的说法,“进退失据”。出现这种情况,从小的方面来说,显然是人大没有及时介入。从大的方面来说,则是我们的行政基本上谈不上什么依法行政——至少从这件事上看是如此。当初建水泥锥,想必是某些人拍脑袋的产物;所谓“公共设施”“不能随意破坏”的回应,如果没有为“领导”这个中国永远的尊者“讳”的考量,也是想当然;而后来的铲除,显然是迫于汹汹舆论的压力而不得已而为之;而“勇做好事不留名”,更彻底暴露出有关部门在这件事的处理上的毫无底气、虚弱不堪——他们完全无法为自己的行为找寻到任何正当性的支撑。

      他们缺的到底是什么呢?不是别的,就是作为一个法治政府一切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规章,以及将其落到每一个实处的细致程序。正是因为缺乏这样的法律规章和程序,所以一切行政行为才充满人为的随意、随机、想当然,面对权利意识高涨、充满现代理性的公众,才显得那么慌慌张张、不敷应对,真正是:最是依法行政难,左支右绌总锥心。

 

 

                                   2013年12月12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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