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报道,未经任何文化遗产线索排查,《新快报》建议保护的70年历史的名企广州第一橡胶厂北区老厂房在报道后几天内即被广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拆成一片废墟,报道中提及的大部分厂房已被拆平或拆剩框架。
这又是一例土地财政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难题。
事件的线索非常清楚:上个月24日,《新快报》在该报开展的“广州历史建筑普查民间版”中以“第一橡胶厂:70年名企搬迁后厂区荒置三年”为题对广州市第一橡胶厂进行了报道。报道出街以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让拆迁公司开始拆除,“市土发中心是不想节外生枝列入保护范围”,“收储就是为了拆的,否则是白花了钱。”
与此同时,同样是因为《新快报》的报道,广州市规划局发了一个“缓拆通知”,土发中心收到缓拆通知以后立即就停止了拆除工作,“我们按照通知来,都没有问题。我们听规划局的,你说保我们就保。”当然“工人意见也大,拆了一半就停了。”但既然有规划局的缓拆通知为什么还是被拆除了呢?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人报告厂房已被拆,等了解情况后再作评论,并强调“他们还没有拆迁许可的”。
这件事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第一个层面是政府部门的协同分工问题。很显然报道一出来市国土房管局下面的土发中心要拆,规划局说缓拆,结果最后还是拆了——这中间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则和程序?看不明白。从《新快报》的报道来看,土发中心是上月底就开始拆的,而规划局的文件是本月1号才下达的,似乎晚了几天,就是这几天让土发中心抢了先。
出现这种情况,我觉得首先还是因为法律制度的缺失。广州正在修订《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里面规定“拟出让或者划拨的建设用地尚未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应当在地块出让或者划拨之前完成普查工作”。但《条例》的修订还只是停留在草案阶段(当然这个草案还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应该加上“普查之前上面的所有建筑物一律不得拆除或迁移”等等),还没有正式施行,而正在施行的旧版《条例》里面又没有这一条,导致出现法律空白,才一再出现历史文化遗产被拆除的事。
没有法律规章的硬性约束指引,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能靠政府的文化自觉了。这又引出另外一个问题:几乎不可遏止的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浪潮中,政府能有多大的文化自觉?即便有,其文化自觉又能在多大程度上抗拒土地财政?所以我完全同意袁奇峰教授的观点:“面对文化遗产保护与土地收储任务的矛盾,这是一个很大的困境,背后就是城市财政的困境。要平衡各种因素进行统筹,责任不在土发中心。”“发展与保护都是政府的责任,当两个责任有冲突时,就是考验政府主官的价值观与价值判断。”我想,即便政府主官有强烈的文化情怀要保护文化遗产,很多时候恐怕也不得不让位于轰隆钩机及其背后的土地财政。
所以,真正需要反思的是我们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如果经济的增长要以文化的牺牲为代价,那么这种经济增长一定有问题——何况它牺牲的还不仅仅是文化!
2013年11月26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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