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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电子眼罚款乱象应该斩断“执罚经济”链条

(2013-08-07 10:33:24)

  

      据报道,在今年省两会上,广东省人大代表郭伟光提交了关于取消财政返还、规范交通罚款的建议,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回复称,已在摸查全省电子眼的情况,“将由公安部门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布设置信息。今年年底前,全省交通罚款的本地罚缴部分将纳入非税征缴系统,实现实时查询。”

      早该这样了!

      以前一到年底,交通罚款就多起来了,一些人说这是快过年了,交警要创收发奖金呢。我还半信半疑,因为经常听交警说是收支两条线,罚来的钱一分钱都不落到他们手里。后来交通罚款愈演愈烈,还出了个所谓史上最严交规,每次出门可谓“步步惊心”,一不小心就吃罚单,有些还莫名其妙,开始慢慢相信这里面的“别有用心”了。大约是两三年前,经济不振,政府财政收入压力加大,于是各地政府想法设法增加“非税收入”,甚至隆重其事地专门开会研究。而“非税收入”中的很大一块就是罚没款,这才彻底相信交警罚款的目的早已步入旁门左道了——不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法规,而是为了增加收入,既为政府,也为自己。

      如此一来,在权力不受监督制约、信息完全不对称、地位也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交警与司机就成了刀俎鱼肉了,我自己也当过好几次冤大头。所以这次省里要摸查电子眼罚款,我大声叫好,也从心底里对提出建议的郭伟光代表表示敬意!

      但我对摸查的效果又有点疑问。财政厅说“将由公安部门进行论证”——他自己设置的还论证个什么呀!南沙一条下坡路限速40公里,而且在下坡路的尽头设置电子眼(我曾经经过过),这么明显的“坑爹”设置还不是被当地交警“论证”得振振有词!

      如果真要摸查——我认为其实应该叫整治——电子眼罚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如郭代表建议的那样,彻底斩断现在的这种“交通罚款实行地方财政统收、再按比例返还”的“执罚经济”,否则,如果地方政府还指望这样的“执罚经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交警也指望这样增加奖金,在现时这种公权力独大的格局之下,你再怎么“摸查”都不管用。何况财厅都说了“交通罚没归属地方”,省里都不管,更别指望地方会自断手脚了。

      当然财厅又说了,“对实名举报交通罚款违规使用的,将由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查处,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要求纠正并严肃处理。”这不是扯淡么?外边的人谁知道他如何违规使用啊,而知道的又都是受益者,欢喜都来不及呢,举报?洗洗睡吧,你以为我们这边就都是男儿啊!还“纠正”,还“严肃处理”,都是些不着边际的空话。

      至于“电子眼将定期送检”,更是南辕北辙——电子眼罚款乱象哪是什么“设备管理问题”啊,根本就是设置电子眼的出发点不对,这种情况下人们只怕是希望这该死的电子眼多坏几个呢,还“定期送检”!你还觉得这样的“执罚经济”力度不够啊!广州沙河立交广园路从西往东上桥位经常停一台警车,里面有个警察时刻举着录像机监控来往车辆,这又该如何送检呢?                

 

 

                                  2013年8月6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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