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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之锥

(2013-06-18 10:38:39)

   

      广州高架桥下面的水泥锥再次引来关注,以致刚成立一个月的广州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咨询委员会(简称公咨委)也站了出来,日前,他们和水泥锥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座谈并到现场调研。尽管有委员在座谈中认为水泥锥让广州没有脸面,但仍没有部门表态愿意负责铲锥,按照南都的现场特写,政府部门“各有说法,就是无人肯负责”:规划局说应该搞绿化,市政园林局说应该用作环卫工具房,可惜负责环卫设施的市城管委没有参会,否则还不知这皮球要踢到哪里。

      人们可能会觉得奇怪:这么多水泥锥,难道就不知当初是谁建的?难道不应该谁建谁铲吗?我想这可能有点一厢情愿:搞清是谁建的肯定不是问题,但铲不铲则不一定;而铲不铲的决定权完全在于领导,你想想,如果领导想铲,还有哪个部门敢踢皮球?记得当初水泥锥第一次成为全城热点的时候我写过一篇“广州锥问”,结果说这个问题不允许讨论了——连讨论都不许,更遑论铲除!

      强烈主张铲除的是市民,认为有失广州脸面。的确,那一片密密麻麻的水泥锥真的很难看,感觉就像扎在我们身上,同时也展示着这个城市的价值诉求和人文品位,塑造着广州的城市形象。但这些都只是民意,而政府考虑的是管理的便利,至于人文啊形象啊什么的,谁会有心思去考虑呢?没指斥讥讽你小资情调已经算是时代的进步了。很显然,像无数公共事件一样,民意又一次撞上了官意的墙,按照南都的说法,是碰了个“软钉子”。

      不过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我最初的感受反而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的推诿塞责,而是对公咨委以这样的方式介入的合法性的疑问。按照我的理解,公咨委是政府部门内设的一个决策咨询机构,如果他们关注水泥锥,正常的做法是自己去调研,然后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明确的建议送交有关部门,供政府决策参考,而不是这样召集政府部门座谈,这应该是人大的工作:人大根据公众的诉求和意见召集政府有关部门询问或质询、政府有关部门去落实解决,如果有需要的话政府请公咨委帮忙出谋划策——这才是合理的权力秩序。

      对高架桥下水泥锥问题的解决,我很期待《广州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占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说《办法》收集到不少公众意见,正进行全面梳理,待基本完善后将报市政府审批。按照程序,相信这个《办法》会提交人大审议。衷心希望这个《办法》尽早出台,然后一切照此办理,当然前提是不要跟别的条例规章发生冲突,否则又会导致混乱。

 

 

                                         2013年6月15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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