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准备为每一位人大代表建一份电子版的“履职履历”,详细记录市人大代表人代会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实现对代表履职过程的量化分析和智能统计,自动生成每位代表的“履职履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基本上每位代表的一切活动都会记录在案。目前正在对一期工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平台”建设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预算59万元。
给代表建“履职履历”,初衷应该是促使代表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本身毫无问题。就我所接触到的情况来看,广州市的人大代表总体来说履职水平和积极性其实都很高,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都在发出自己的声音、行使自己的职责。
但是毋庸讳言,人大与社会的期望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一个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每当有大事发生,社会上总会有“人大在哪里”的呼声,不绝如缕。社会的这种呼声是完全正当的,顾名思义,人大的作用就是代表民意、表达民意、落实民意,当公众有这样那样的诉求的时候,他不去呼唤自己的代表还能呼唤谁呢?
但这样的呼唤恰好又说明人大的时常缺位,否则就不会有这样的呼唤了。而人大的缺位我认为并不是因为没有类似代表“履职履历”这样的监督督促机制,而在于我们的某些制度缺失。比如宪法都规定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可是我们看到在社会公共生活当中,人大的这个作用和地位并没有得到显现,最典型的就是一些重大的公共决策很多都没有经过人大,基本上都是政府说了算。比如今年三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有代表就提出人大应收回税收立法授权——连收税这么重大的事人大都不作主、都完全交给政府,你还能指望它什么呢?
当然现在政府越来越重视民意了,比如广州市政府就制定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共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规定以后凡是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的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从决策动议开始便征询民意。广东省政府也发布了《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里面规定了好几个“百分百”,其中一个是重大决策要百分之百听证、民调。但政府的这类重视民意、征询民意并不能代替人大作为体制性民意机构的作用,否则就会一再出现政府主导下的听证会无法反映真实的民意的情况,陷入我们常说的自我证明、循环论证的逻辑怪圈,导致很多公共政策听证会赞成一片、但社会反响迥然不同的怪现状。这种现状的一再出现,正说明我们的制度安排上的一个重大缺失,那就是人大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缺位。
假如我们弥补了这个制度缺失,规定所有公共政策都必须要经过人大的审核、表决同意以后才能获得合法性、才能实施,那么宪法所规定的人大的作用、地位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人大代表的履职才能更加落到实处。即便没有代表“履职履历”的监督督促,人大代表也一定会更加认真地行使好自己的职责。
2013年5月7日《羊城晚报》,有删节、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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