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几起影响很大的冲突,城管与小贩又成为热点话题。媒体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搞了几场座谈会,让城管与小贩坐下来面对面地对话,我也参加了其中的一场。
关于城管与小贩,我有一个总的看法:只要我们国家还存在城乡差别和地区差别,就一定还存在小贩;只要还存在小贩,就一定会有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对立和冲突。城管与小贩的这种矛盾、对立和冲突集中地反映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几乎全部问题和特质:我们这个社会有多么分裂、是多么地一盘散沙、法治精神是多么欠缺,那么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对立和冲突就有多激烈。只要我们国家当今的那些社会问题不解决,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就没法解决。
每当有事发生,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小贩那一边,小贩几乎具有天然的道义正当性:按照惯常的说法,我不偷不抢,靠自己起早贪黑赚点辛苦钱养家活命,有什么错?何况有些小贩还给社会捐钱、有的还有远大理想——据说李嘉诚就是从做小贩起步的!
这其实涉及到一个行为正当性的衡量标准问题:我们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评判一个行为正当或不正当、对或不对?传统社会不说了,在现代社会,衡量一个行为正当与否的唯一标准不是别的,就是看你的行为有没有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如果你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不管你的动机和结果是什么——哪怕是为了生存,都是不正当的。
小贩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吗?当然。小贩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不是什么偷税漏税、贩卖假冒伪劣甚至有毒有害商品,而是侵占了公共道路资源——小贩之成为小贩,就在于此。只是因为这样的侵占对他人不会造成直接的危害,还由于我们这个社会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比比皆是,其程度与小贩相比很多更是天壤之别,所以人们才不怎么在意小贩对公共道路资源的侵占。但从法理上,两者其实是没有什么区别的。所以,小贩从一开始就是违法、非法的,是必须要加以管理甚至取缔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城管真的是具有法理的正当性的。至于是由城管还是警察来管,则是另外一个话题,可以另当别论,但小贩应该要管理,则不应有任何异议。
问题其实不在于小贩该不该管,而在于怎么管;更进一步,怎么管才可行、才有用。专家们提出了很多办法,最典型的就是疏导结合:划出一块区域,供小贩集中摆摊。广州其实也搞过,据说现在还在搞。我觉得这几乎不可行:姑且不说小贩愿不愿意去那些区域(一般都不会是旺地)、愿不愿意跟官家打交道,即便都去了,那空出来的“黄金通道”也会立即被别的不知从哪里冒出的小贩占据,一切又要从零开始。很多人经常举香港和美国的例子,但我觉得完全不具有可比性,他们那里小贩人数比例少、人员相对固定,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社会是透明的,每个小贩都登记在册,可我们面对的却是一个完全不透明的群体,怎么比呢?对话也是,连对话的对象都不确定,对话如何开展?
城管就没错吗?当然不是!网上时常可见一些城管执法手段、态度之恶劣,真的跟土匪无异。城管几乎得不到任何道义的支持,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执法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呢?是不是一定要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才算是执法呢?才算是有威严有面子?任何不从、质疑都当做是忤逆而要加倍报复性惩处?只能说,他们虽然是在执法,但血管里流动的还是皇权专制的法,而不是现代法治的法,我们这个社会现代法治精神的欠缺在城管执法过程中体现得异常鲜明。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真的看不到城管与小贩的关系有什么改善的前景,也看不到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对猫鼠矛盾。唯一的解决办法是彻底消除小贩,或者说,将其数量减低到点缀的程度——就像一些人向往的所谓街头人文风景,但现阶段可能吗?所以,我唯一期望的就是两者的冲突对立不要突破我们的道德心理底线:不死人、不伤人、不打人、不骂人,尤其是不能伤害到老人、孩子和妇女。如果有一些媒体或社会组织能够经常将两者召集起来座谈恳谈一下,各述衷肠,达成更多的谅解,就更好了。
2013年4月10日《新快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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