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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专厂的去留值得关注

(2013-03-26 16:05:02)


      周一一早就听说红专厂要拆掉,很有点惊讶,为什么呢?国家这几年突然将文化提到很高的地位,文化产业是其中很重要的部分,广州当然也不例外,这几年为发展文化、文化产业造了相当不小的声势,我供职的单位也参与了一些部门的课题,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经常提及的概念,比如“制定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创意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优势文化创意产业”等等,而红专厂则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成功案例,没想到居然要被拆掉。

      拆掉红专厂是要为金融城让路,这也让我产生第一个感觉:文化毕竟很软,比不上金融地产这样的硬通货。第二个感觉就是,我一直觉得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杀鸡取卵、花未来钱,现在看来,这个工作已经做得越来越紧迫、留给卵生长的时间也越来越短了,取出来的卵怕也越来越小、嫩、弱了。

      可想而知,消息一出,激起反响一片,大多数是为文化痛惜、为我们这样的发展和城市而感到迷茫,典型的比如“对于一个城市而言,文化是灵魂的东西,而且可以让人心安宁”、“广州城市发展需要什么”,等等,都各有道理。

      我觉得作为一个公共事务,特别是一种政府行为,我们更应该从合法性上面去考量:这样做,依据的是什么规章,遵循的又是什么样的程序?这才是考量公共事务应有的视角,否则永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根据广州市2008年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企业利用原址从事创意产业等第三产业后,因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或政府储备土地等原因需要征收企业土地时,企业应当自政府提出征收土地之日起,无条件配合政府开展征收工作,征收时按原用地性质给予补偿。也就是说,现在要拆掉红专厂是有章可循的,并不违规。其实由于我们国家的土地性质,政府任何时候要征地都是完全正当且不受约束的。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红专厂于2009年成立时其经营团队与广东罐头厂签下的期限至2019年的使用合约,现在就成为一纸空文了。我不是法律专家,不知单方可不可以毁约?如果可以的话,那合同合约什么的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可言?如果单方毁约的是政府,那我们还有安全感吗?当然政府会有补偿,问题是:由谁来补偿?最后怕是由政府来掏这个钱。可是政府哪来的钱呢?至少名义上都是纳税人的钱,那有没有、要不要问一下纳税人?如果没有的话,其理据又是什么?

      假如这些都没有理清楚,那么我们这个社会就远远还没有建立起合理的秩序,一切都只会导致更大的混乱,表面的宁静只不过是混乱没有充分暴露而已。

 

 

                              2013年3月26日《新快报》,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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