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中要在校内建一座教学楼,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室教堂只有15米,引起了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施工会不会破坏这座著名的教堂,再就是这么近,建成以后会不会有碍观瞻,说事者还拿出了有关石室以北100米为建筑控制地带的相关规定。而三中也言之凿凿,首先并不是新建教学楼,而是将原来已成危楼的旧楼推到重建,并且已经取得了包括文物部门在内的建筑许可。
我尤其注意到三中的领导说,这栋教学楼建于1973年,“是学校自有产权房屋。”但另据报道,广州三中的前身是石室教堂的教会学校,名为圣心中学,学校部分范围是石室教堂原来的后花园——石室教堂的正式名称正是耶稣圣心堂。
问题就在这里!
如果三中和教堂各有明晰的产权,那么事情就简单得多了:两家坐下来协商,达成一致就开工,达不成一致就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裁定,原本没政府什么事儿。
但现在由于产权不明,或者说两家单位的产权错综复杂,于是只好请政府来当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但我注意到国家文物局的批文是“原则上同意建设”,同时提出要“尽可能退让或降层”,并由学校和教堂对具体事宜进行磋商,整个一心虚气短、理不直气不壮,并且将皮球还是踢回给两家单位自己“磋商”。“磋商”什么呀?学校说“一直主动与教堂沟通”,神父说学校在动工前并未与教堂沟通,他们“对工地复工一事毫无预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差乱成一锅粥。
记得市委书记万庆良曾说一个社会最重要的是秩序。现代社会的秩序是建立在明晰的产权基础上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产权,然后才可以协商达成契约,如此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就像森林一样,必须要有树,而树必须有根,否则树不成树、森林不成森林。社会也一样,如果人没有产权,就像树没有根一样,其情形恰如浮萍随风漂泊,要形成稳定的秩序是不可能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没有明晰的产权,那么政府的权力就会无限大,所以我们才有层出不穷的规划,甚至还有诸如将老城区的居民“挤出去”的说法。如果我们有明晰的产权,如果我们这个社会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你来“挤出去”试试?
说了这么多,其实是为了说明一点:正因为产权不明,所以政府必须出来做主,并且要兜底:施工大约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给教堂造成了损失怎么办?施工过程给教堂造成的噪音粉尘什么的该不该补偿?等等。而一个产权不明晰、产权犬牙交错错综复杂的社会,如何建构稳定合理的社会秩序,则是摆在政府面前一个长期的课题。
2012年11月29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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