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广州涌现了很多大型的慈善活动,我印象最深的是免费午餐,再就是全城义剪救碧心大型公益慈善活动,其他的还有不少。这些活动都让我深深感动,同时也促使我思考中国转型社会的很多问题。
事实上,慈善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中国的慈善有宗族慈善、宗教慈善、政府慈善、社会慈善等几种形式。所谓宗族慈善,就是一些大家族通过义庄、义田、义塾等,在“睦族敬宗”的旗号下,对族内成员在生养、学业、贫病和婚丧嫁娶等方面遭遇困难时加以救济。宗教慈善是指各类宗教团体扶危济困、救助弱苦。不论古今中外,宗教慈善都是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慈善是指由政府主导的慈善活动。传统儒学以“为民”的道德作为政治合法性的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慈善组织,不仅要拯救天下黎民,而且担负其生育、长养、教化的职责。根据“德不可共、威不可分”的政治理念,政府甚至应该是唯一的慈善组织。社会慈善就是由各类社会组织主办的慈善事业。在中国,社会慈善也自古有之,但只有在民国时期才发扬光大,并成为最重要的慈善形式。之所以如此,除了当时战乱频仍、饿殍遍地的社会需求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民间社会在民国时期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其发达成熟程度即便今日也难望其项背。
慈善在中国大地上重新兴起是近三十年的事,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一批演艺明星和企业家介入慈善,大大扩展了慈善的影响力。同时,港澳台和国外的各类慈善事业也不断传到国内,催生了国内慈善文化的发育、发展和进步,现在,各种慈善组织、慈善活动以及慈善理念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在这些慈善活动中,我认为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免费午餐、义剪救碧心等为代表的这类新型民间慈善,这类慈善活动往往与公民的权利主体性相伴而生,并且贯彻始终。首先是权利意识的觉醒、权利主体的确定。每个人都是社会的权利主体,有权参与社会的任何公共事务。正是基于这样的思想观念,才有那样的一些自发、自觉的慈善救助行动。他们不依赖政府和其他任何组织,而是自觉自愿地去承担、去解决。其次是权利原则的自觉运用。权利原则的一大内涵是人格平等,体现在这些慈善救助行动中,就是救助者与被救助者在人格上完全平等,正是这一点使当代的这些慈善行动大大有别于从前。中国社会自古以道德作为社会的组织原则,在扶助弱苦的同时,却也蕴育出了自觉不自觉的道德自恋,并且在“德位合一”的传统政治文化中相伴而生出强烈的权力意志,体现在慈善行动中,就是高高在上的恩赐心态。而在今天的这些慈善活动中,道德自恋与权力意志几乎完全不见踪迹,取而代之的是尊重、平等、谦卑和无形迹的爱心。
这些慈善活动还有一点引人侧目,就是超强的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这些慈善活动往往涉及面非常广,参与的人非常多,但都能有序进行,从发动到实施,有条不紊,没有极强的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是做不到这点的。我认为这其实也与权利意识密切相关。权利本身就意味着正当性,这样的信念成为强大的精神动力之源。另外权利也提供了鲜明的行为指引,依照权利原则,只要不侵犯、影响、伤害到他人,行为就具有正当性。这样的原则使他们得以制定非常明晰的行为准则,完全不会出现价值混乱所导致的左支右绌、左右为难。这一点在当今中国转型社会尤为重要。既有明确的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价值立场,又有极强的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我认为这就是中国未来的社会领袖。
从社会转型的角度来看,这类慈善活动的一个重大意义是极大地拓展了社会公共生活空间。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像样的公共生活,或者说,中国的公共生活向来被公权力垄断、占据,民间基本上无由置喙,而民间社会也始终难以发育、长养,有之也流于江湖黑社会的末路,其与强霸的公权力机构合力绞杀了社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活力,使民众始终水深火热。这类慈善活动宣示了民间对公共生活的进入,他们首先是创造了一个这样的空间,然后以其现代理念和现代行为很好地塑造了这个公共生活空间的行为规范和组织秩序。
对于社会的转型来说,现代民间社会的成长、发育和壮大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企图只依靠上层的所谓“顶层设计”就能风吹草偃般地天下景从,只能说是基于传统权力膜拜的痴人说梦。在这方面台湾其实提供了很好的经验。近些年风起云涌的这类公益慈善行动,已经昭示了中国现代民间社会的兴起和未来前景,他们正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希望与方向。
是为序。
2012-9-10
《公益新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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