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广州市人大约见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约见的主题是了解去年两会的2号议案(《关于着力挖掘、保护和利用广州历史文化资源,加快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议案》)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李力副主任介绍,此次约见是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代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我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非常好,它可以使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落到实处。就像前天的约见,据媒体报道,“有人私下表示,人大代表之所以安排这次约见,是对政府(对2号议案的)实施情况有所不满。”从道理上来说,只要人大对政府的某些行政作为有疑虑或不满,都可以约见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必须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而人大本质上是民意机构,它的疑虑或不满其实代表了公众的立场和意见。
可惜这么好的制度安排却没有经常付诸实践,像前天的约见,“是广州市人大近几届以来首次以常委会名义组织的、并在人大代表视察后对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的约见座谈会”。近几届以来的首次,的确让人有点吃惊。是不是没有什么需要约见的呢?当然不是,公众对政府行政的看法或意见,可以说无日无之,远的不说,刚刚曝出的广州黑漆路“试验”疑云,难道不应该约见约见?
那么,是不是公众希望人大约见政府的意愿并不强烈呢?当然更不是了。事实上,公众希望人大“坚挺”起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就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进行询问甚至问责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两会前后,或者出现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的时候,这样的呼声更为强烈。
所以,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别的,而在于让不让人大依照法律的规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次人大约见政府,算是一次很好的实践,将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责很好地落到了实处。而且效果似乎也还不错,至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能够认真听取、积极回应,相信会对今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人大有关领导说,人大常委会约见、人大常委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约见、代表联名约见的工作形式,将与专题询问(比如去年七月的同德围整治专题询问)等越来越成为人大监督的“常规手段”。这让人不禁对今后民意的表达充满乐观期待。只有民意畅通、表达有效,各项公共政策才会既获得合法性,也具有合理性,良好的社会秩序才可以建立起来,理想中的良法善治也才可期。
衷心希望这样的约见常态化。
2012年8月23日《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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