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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城管委要求开放厕所

(2012-04-22 10: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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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广州城管委发布通告,要一些公共场所、服务单位对外开放厕所,显然是因前不久一个三岁小女孩上厕所遭拒而起,这种积极应对公众遭遇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只是一些对策措施似乎还有讨论的必要。

首先,城管委有权力去要求火车站、码头、医院、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等等这些机构开放厕所吗?如果这些机构违反了城市管理的某些规章,城管委可以去管,但开放厕所也在城管委的权限范围之内?

其次,这些机构的厕所没有城管委的要求,其实也是开放的啊,至少我们从来没听说过去火车站、医院上厕所遭拒的事。当然不消费去餐饮店上厕所还是有点不好意思——除非是麦当劳肯德基,但这属于文化差异,城管委也管不了。

所以,我很同意网友的观点:你怎么不叫机关开放厕所?你叫这个开放厕所那个开放厕所,你自己的厕所开放没呢?

这个问题其实很典型地反映了我们现在的官民关系,从前是“侯门一入深似海”,现在依然高墙大院、门禁森严,公众不得而入。公众虽然是纳税人,但作为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和尊严并没得到保障,反而时时受气、受欺。

但不管怎么说,城管委还是做出了反映,较之从前不闻不理有进步。只是既然已经进步了,为何不步子再大一点呢?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的厕所其实是开放的。至于政府机关,先别说对公众开放厕所,对进去办事开会的人改变一下像审犯人一样的态度就已经谢天谢地啦。

 

 

                                                      2012年4月21日《新快报》“广州议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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