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各局委办掌门人新鲜出炉,令人关注的是公安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
各地公安厅(局)长由同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始于2003年,一直争议不断,最大的争议是妨碍司法公正。从体制机制上来说,法院、检察院是公安局的监督机关,但政法委书记又是公检法机关的领导(官方的说法叫指导、协调),被监督者反而是监督者的上级,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这样的逻辑不通在实践中导致的最大后果是法院、检察院失去了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一些诉讼案件在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成为所谓铁案,使司法独立几成空话。而政法委书记又同时兼任公安局长,导致事实上的公安局长话语权独大,法院、检察院作为公安局的监督机构——尤其是,作为终极判决机构——实际上却反而要听公安局长的。难怪中国的警察那么恐怖!
或许正是有见于此,2010年4月,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此次广州市公安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应该就是这种精神的体现。但中组部文件还规定,省级公安厅(局)长由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或政府党组成员兼任。此次广州市由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也是遵照这种部署而设置。
应该说,较之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是个进步,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公检法的体制,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获得了一点制度的保障。但从公安局长必得由政府领导成员兼任来看,则见出我们依然在相当程度上倚赖、倚重公安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器。
暴力治国其实一直是中国的政治传统。我们老说要“以德治国”,可是“以德治国”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温文尔雅,而是“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的腥风血雨,是“教之以道、导之以德而不听,则临之以威武;临之威武而不从,则制之以兵革”的暴力恐怖。没有这种操“杀生之势”的“威武”、“兵革”,“以德治国”是不可能实施的。我们多的就是这方面的体验,文革结束也不过三十几年而已,而其基因则仍深潜在你我内心深处,时不时就要冒出来一露峥嵘。
暴力治国当然不符合人的生命需求,我们追求的是以法主治的现代法治社会:人人都是权利主体,所有人一同商议制订规则,然后共同遵守;规则的最高形态就是法律,法律因此成为社会的最高权威。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法治是一种外来文化,是不折不扣的舶来品。无数先辈前赴后继,百折不挠,追求文明、进步的法治理想,实现每个人的生命权利和尊严。此次公安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如果放在一个更大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尤其是放在中国转型社会的背景下观察,可以发现更深远的象征意义。
总之,为公安局长不再由政法委书记兼任叫声好!
2012-2-28,报社撤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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