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说:“精神文化需求的内容和实现形式需要作一些顶层设计,要在公民价值、公民道德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提炼出社会共同认可、体现广东特色、群众乐于接受、容易传承传播的价值理念。”——这个公约数除了权利,还能是什么?!
什么是权利?学者有很多解释。我认为权利就是生命的正当性:一个人基于生命的需求所做的一切都是正当的——在英文中,权利与正当性其实是同一个词。我不能想象除了权利,还有什么可以作为我们所有人的最大公约数,除非你以侵权、伤权、害权为己任。
对这样的解释,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恐怕是那不乱套了?其实这样的反应一点也不新鲜,一百多年前权利观念刚进入中国的时候张之洞就说过:“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纪纲不行,大乱四起。”讽刺的是后来的确大乱四起,可为乱者打出的旗号恰恰不是权利,而是相反。中国一百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什么时候人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护,社会就平和安宁,发展进步;反之,什么时候人的权利遭打压,中国就几成人间炼狱。
权利不仅不会引致大乱四起,反而最能产生健康合理的社会秩序,道理很简单:你可以实现你的权利,但却不可侵犯我的权利,因为你有你的权利,我也有我的权利,只有在权利面前,所有人才是真正平等的。正是因为权利的这种平等,才使人与人之间彼此制约,建立于所有社会成员充分表达、广泛协商基础之上的现代契约社会才成为可能。
权利也是公民精神、公民道德的核心和基石。什么是公民?就是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并且懂得以理性的手段去追求自己权利的人。广州具有深厚的公民传统,这几年广州的公民意识、公民行动更是名声在外,涌现了一大批杰出的现代公民代表人物:举牌哥、拇指妹、区伯,等等。他们追求的是自己的权利,带动的却是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其情状恰如南粤先贤梁启超所言:“人人务自强以自保吾权,此实固其群、善其群之不二法门也。”作为群中的一员,我们其实也在搭便车,享受他们带来的好。
只有权利而不是道德才人人与生俱来,才是人人均有的公约数。只有一种情况下人的权利才会失去,那就是有人自动放弃自己的权利;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凡是主动自觉放弃自己权利的人,也已经准备好了去侵犯、剥夺他人的权利,社会的人权灾难由此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生存尚且成为问题,而所谓精神文化的需求云云更属天方夜谭。
2011年11月30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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