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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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节目凌迟处死有期徒刑杂谈 |
分类: 子逸看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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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个月我每天都会看今日说法和CCTV12的法制节目。那一个个刑事案件让我看得毛骨悚然,其中有一个案件让我特别震惊。
案件是今年9月18日洛阳记者遇害案。洛阳市一电视台记着在晚上零点回家,在家门口遇害,身中十多刀,伤重致死。警方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竟然只是为了抢一点钱。审讯时,嫌疑人说:“我希望法院判我死刑。”为了要一点钱吃饭竟然捅人十多刀,实在太恶劣了。
每天看法制节目,像这样的恶性案件真是不在少数。有的犯罪嫌疑人几进几出劳教所,有的犯罪嫌疑人甚至是未成年人。当警方问及他们知道自己做了些什么的时候,他们无所谓地说:“杀人了,犯罪了。”问起他们是否知道后果,他们也满不在乎地说:“进监狱或是死。”是啊,“进监狱或者是死”,这话听起来是那么的轻巧,可是,他们却造成了至少两个家庭的劫难。是什么让他们无视法律的存在,这么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给他人带来灾难呢?我想,应该有法律本身的原因。
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拉大,因为强夺钱财而犯罪的人数、案件开始上升。我查了一下法律条文: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抢劫罪除非情节过重,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事实上,很少有人被判处死刑。同样的盗窃罪在宋朝“盗窃三匹以上者,集众决杀”;明清时期规定:“盗窃达到一百二十两的,或者三次犯盗窃罪的,处以绞刑。”抢劫罪在宋代以后是死刑,抢劫伤人或者杀人的死法更加可怕,处以绞刑,斩刑甚至凌迟处死。现代法律中的死刑是处以枪决,一枪毙命,几乎没有肉体上的痛苦。
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能够持续这么长时间,必然有法律作为制度保障。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死刑名数最多的国家,这遭到了许多大国的声讨。可是,比起古代的法律,现代的法律可是仁慈多了。死并不可怕,可是如果凌迟处死就是很痛苦的了,死后弃市三日或者枭首示众就臭名远播了。古代甚至有“一人获罪满门抄斩”的说法。自己死并不可怕,可是,你忍心全家老小一起为你陪葬吗?我想,在严苛的法律面前,那些想要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是不是就会多想一想,也许,违法犯罪的案件就会少一些了。
法律的用途不仅在于有的人犯罪了,为他量刑,判刑,更在于约束一个人的行为,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我们不能指望每一个人都能做到自律,这也不现实。所以,人们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的时候就需要法律的约束。国家的安定,人民的安全个才能够有指望,人们在这个社会上生活才会有安全感。这一切的一切都需要有一个完备的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