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曾经在网络上看到一则“不同世界,不同的老人”的信息,说的是,德国的70岁老人在公司当老总,法国的70岁老人在准备婚礼娶老婆,美国的70岁老人在竞选总统,日本的70岁老人在继续挣钱,中国的70岁的老人在寻找养老院养老……
尽管这道信息有点夸张,却不大会失真。外国的情况咱不谈,只谈国内的,也就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事情。当我们每一个年迈的老人面临着“4+2+1”家庭结构的时候,谁都不敢再指望养儿防老了,于是,自然而然的便会想到等自己攒够钱,老了就去养老院潇潇洒洒的过上有人伺候吃饭、有人伺候穿衣、有人伺候洗澡,和一群老人整天不是休闲散步,就是打牌吹牛的神仙日子,甚至还幻想时不时有人陪伴聊天及至按摩服务的王爷生活。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目前的养老机构分为公办和民办两种。公办养老机构门槛低、数量大、覆盖面广,然后由于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养老机构设施欠缺、一床难求、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完善,服务全面,管理健全,但他们瞄准的是养老市场这块大蛋糕,目光更多的关注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部分老人上,对于我们这些靠社保养老金过日子的人来说,只能是望而止步。何况,当我们还有力气拿外卖,并能自己把饭吃下去,且能用洗衣机,其实还都不需要进养老院。我们自己明白,只有失去照顾自己能力的老人,才真正需要养老服务。
什么是失去照顾自己能力的人呢?就是当一个人无法自行完成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室内走动、上下床中时,也就是失能的时候。到了这般景地,才是真正需要养老的人。在法律上,这样的失能老人是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需要有监护人,一般是自己的子女。如果这样的失能老人想入住养老院,必须要有监护人签字,签了字以后,老人在养老院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突发重病的抢救费用,都得由监护人负责。没有子女,养老院一般不敢收。
可是,对于一些失独家庭,一些没有子女的老人,或者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的老人,他们失能以后的生活该由谁来照顾?生活中碰到了问题谁替他们拿主意呢?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中的第三十三条中提出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也叫委托监护,特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律对公民权利实现最大化的支持。有了“意定监护”这一概念,便产生了“意定养老”这个新名词。有养老需求的人,可以在自己意识清楚的情况下,通过书面的形式,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帮助照顾衣食住行,处理财产,代为执行权力。即使是有子女的,他们虽然有血缘关系,却没有对赡养父母尽到责任,甚苛待父母,也不能从中干涉。
“意定养老”这种新型的养老方式,为老人的晚年养老打开了新思路,也是老人保护自己的一种养老选择。即使不住养老院,不投奔儿女,人到晚年,手脚不利索的时候,也可以有人伺候。特别是那些晚年遇到能照顾自己的有缘人的时候,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
还有,据中央权威媒体消息,国家卫健委透露,“十四五”期间,全国将建成5000个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到2035年底,全国城乡社区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到了那个时候,所有的社区将建立建全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有失能老人的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通俗一点的说,就是建立“家庭养老床位”。这种由机构和中心提供助餐、保洁、代购、医疗康复等机构式的服务套餐,费用远远低于养老院水平,相信我们大多数退休老人都承受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