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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时评:公办在编教师不能到民办任教,扶持民办学校需新思路

(2021-01-16 09:09:22)
分类: 教育
在日前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我国城乡、区域、校际间,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缺员问题,中央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统筹调剂、存量挖潜、创新供给等多种方式,满足中小学教育需求。同时强调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不得长期借调、借用中小学教职工帮助工作。从严查处中小学教职工“吃空饷”占用编制等问题,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等。

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一度被作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但这一政策也一直存在争议。这一政策无疑有利于民办学校招聘到优秀教师,获得快速的发展。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应独立招生、独立办学,有独立的师资、独立的校园,独立授予毕业证书。有公办编制的教师到民办任教,并不符合独立师资的原则,也出现一些办学乱象,比如“假民办”问题:学校号称是民办,按民办收费,但师资都有编制。这对于真民办学校而言,无疑是不平等竞争。

近年来,随着部分民办学校的“强势”,有公办学校编制的教师再到民办任教,就遭遇更强烈的质疑,理由是民办学校的待遇本就比公办学校高,再有编制,会导致公办学校优秀教师流失到民办学校,让民办学校不再是需要扶持的“弱势”群体。

此次中央编办强调严禁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长期到民办学校任教,有利于“公办归公办,民办归民办”,促进规范办学,是依法治教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这一规定依然不够彻底,毕竟,禁止长期,意味着短期还是允许的。利用这一政策,地方政府可能还会继续之前的做法,允许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到民办任教一段时间后再做选择,是放弃编制留在民办学校,还是回到公办学校。之所以如此,是基于现实的考量。对民办学校,地方政府怎么扶持其发展?以编制支持是一个传统的扶持办法。

在笔者看来,这一扶持办法应该调整了。参考其他国家的经验,或可调整为对民办学校的生均经费拨款,也就是说,让在民办学校求学的学生获得和在公办学校求学的学生一样的生均拨款。某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券制度,就是让每个学生获得均等的教育劵,教育券可以冲抵学费,让其自行选择公办或者民办学校。这样发展民办教育,就不再是利用社会资金办学,减少财政投入,而主要是给受教育者提供多元教育、差异化选择,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平等竞争。与此同时,也要明确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保障“编制内”“编制外”教师享有平等的权利。如此,也就解决了公办民办真正平等发展的问题。(作者: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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