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卖手机应先修改经营范围
(2014-05-10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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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苏州书城(观前新华书店)底楼最近悄然“变脸”,一半面积改卖起手机、平板电脑,此举是否冲淡文化味道,引发社会各界争议。店方回应,这是为顺应人们阅读方式的改变而进行的“转型升级”。(5月9日《苏州日报》)
书店卖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用品,第一反应是扎眼。因为堂堂书店,应该以书籍为主,再有点与书籍相关的周边产品足矣。如果电子产品开始进驻书店的话,不仅冲淡了书店的文化气息,更是一种没落的表现。不过,按照店方的解释,这仅仅是为了适应电子阅读的一种转型升级。转型升级自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作为市场中的一颗棋子,应该接受市场的考验,也应该按照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不过,这样的调整并非随意的行为,而应该遵守规则的限制,那就是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来转型升级,否则,如此转型不仅矫枉过正而且涉嫌违法。
经营范围上来看,新华书店作为一个国营单位,必然是以图书为主,也会涉及到与图书相关的周边产品,比如读书郎、阅读机等电子产品。而这些经营范围理应在营业执照的规定之内,按照法律的规定,任何经营单位都不能超范围经营。从这点可以看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都是比图书晚很长时间才进入市场。一家书店的经营范围里到底会不会新增,或者是没有增加就开始出售。这需要进行重新厘清,毕竟,作为一家书店来说,如果超越范围经营首先是违法的行为,这种行为尽管顶着转型升级的帽子依旧难以摆脱惩罚的命运。
转型升级本身是适应市场变化的行为,但这种转型升级需要在法律的轨道内进行。对于书店卖手机,千万不能仅仅停留在道德评判之上,而应该在剥离道德评判之后,详细观察其到底是不是超范围经营。从是否超范围经营出发,才能正确对待书店卖手机现象。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讨论书店为何要卖手机等系列问题。可以说,如果这家书店是在经营范围之内出售手机等电子产品,这本身就无可厚非,属于书店的自主经营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有道德指责,或者有人心不古的话。但是,都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店家的自主经营行为不会因为道德的批判而改变。
但是,如果这家书店在尚未变更或者修改经营范围就开始出售手机等电子产品的话,那就不是仅仅道德领域的事情,而是需要工商部门及时出面,调查其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让其严格按照法律的既定道路走下去。(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