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系统窝案呼吁倒查机制完善
(2014-02-17 21:42:38)
标签:
杂谈 |
据广东省纪委2月14日通报,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王可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继去年省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后,广东科技行政系统又一名落马的厅级官员。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广东科技行政系统腐败涉案人数已逾50人,其中包括广东省科技厅原“一把手”李兴华和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李兴华于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2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反观广东省科技系统系列窝案,不难发现其中倒查机制的漏洞。在科技系统腐败中,重要的线索就是资金的流向,即科技资金到底如何流入到企业、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内。对于这些资金的流向过程、环节以及事后的监督都应该属于倒查机制的范畴。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倒查机制应该涉及到科技资金支出之后的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如果采取这样的倒查机制,从科技资金的结果上进行倒查,不断深入到科技资金的流向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都有完善的监督体系保障,尤其是向社会公开透明的机制。那么,科技系统的腐败窝案才会逐步减少,否则,科技系统的系列窝案将不会从根本上解决。
广东省科技系统的窝案,或许仅仅是一个例子或者说属于冰山一角。因为从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看,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达10298.4亿元,增长18.5%,总量居世界第三,投入强度在新兴发展国家中居领先地位。然而,在如此巨额的投入之后,到底有多少产出却往往是一个疑问,尤其是在产出的统计上存在巨大的“水分”,而这无疑就是最好的权力寻租的空间以及腐败产生的温床。而这样的“有投入,少产出”的状况,恰恰就是因为倒查机制漏洞的表现,因为没有完善的事后评估机制,科技资金一旦投入之后似乎就完成了其使命,而这显然是不对的。
在倒查机制中,最应该追查的应该就是结果,即科技资金投入之后的产出。无论是科技资金最终流向高校、企业还是科研院所,其投入多少一定需要和一定的产出成比例。从结果上倒查,能够以结果为最终的目标导向,杜绝各种虚假水分的存在,纯粹以结果对接,有产出就是有产出,有多少产出就是有多少产出。在这样的结果上来评价一次科技资金流向的最终效率。如果投入和产出符合既定的目标,那么就说明这次投入是有效的,如果不成比例就说明这次投入是无效的。而在无效的目标上,更需要通过倒查寻找到在哪个环节上出现了纰漏。
除了要以结果为导向进行倒查外,对于科技系统内的窝案,还必须对每个环节进行摸底,这涉及到科技资金流向每个环节的审批与考核。包括资金申报的公示、周期、评估、发放、监督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信息公开,一方面是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另外一方面也是方便公众进行监督,杜绝各种寻租出现。而每个环节中,公开透明是第一要务,这也就形成了在避免科技系统的窝案中以结果为导向,以各个环节为细节的倒查机制,而透过这样的机制,哪个环节出现错误就需要哪个人负责,如此才能减少腐败的几率。(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