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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怎能以貌取人呢?师风师德何在?”近日,记者接到爆料电话称,3年前因大面积烧伤的丽水市青田县仁庄镇学生高龙鑫,今年初中毕业后被该县的石门中学录取。但就在他到该校报到后,因为相貌难看遭到学校劝退,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让这个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受到了二次伤害。(9月23日《现代金报》)
学校原本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是将一个人打磨成器的场所。如果仅仅因为外貌被烧伤的“难看”就拒之门外的话,显然就是教育本身的错误,更突显这个学校的丑陋。尽管这是一所民办学校,但也不能成为“以貌取人”的理由。因为对于这样从死亡线上捡回一条命的学生,本应该受到学校的更多关爱,避免让他在身体上受到伤害的同时在心灵上再次受到伤害。“以貌取人”的结果无疑就是对孩子本身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学校丑陋面目的呈现,让更多的人看清楚教育的本来面目以及这所学校的本质情况。
在劝退这名学生的过程中,学校负责人的说辞有两点值得推敲和质疑的。一点是这位学生因为烧伤会吓坏学生,影响到生源。一点是别的学生和家长都反对与这名烧伤的学生在一个班一个寝室。不难看出,这两点其实是表达一个意思。那就是影响到学校的生源,进而影响到学校的赚钱。学校负责人的理由是这是一家民办学校。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将民办教育定性为公益性事业。《教育法》中还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学校执意要寻找借口劝退这名学生的话,只能说明民办教育已经走到了教育的背面,成为牟利的工具,这是何等的悲哀。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怎么能因为学生相貌难看就将其拒之门外呢?两千多年前,孔子“有教无类”,开了我国第一所“民办学校”。当时,子羽到他那儿求学,孔夫子虽然嫌他长得丑,但也没拒绝他。后来,子羽学业有成,孔子还后怕地说“以貌取人,失之子羽”,埋怨自己差点看错人。当然,这只是一个故事,讲述的是“有教无类”。但放在现实的环境中,尤其是民办学校的生存环境中,到底应该如何吸引学生成为一个问题。如果将那些“难看”的劝退,只留下好看的学生,就会成为这所学校的一个亮点了吗?显然不是,恰恰是学校的一个污点。
“难看”与否都是主观上的感受,学校吸引学生应该主要靠的是教学质量的提升而不是表面意义上“以貌取人”。在劝退“难看”学生的背后隐藏着民办教育的急功近利和唯利是图,更隐藏着“有教无类”和教育平等的诉求。尽管,这名学生还是退学了,学校还说这是他主动自愿退学的。如此歧视行径之下的学校教育首先就从人格不平等拉开了序幕,还能够指望其在教学质量上有所提升吗?(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