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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文贼我怕谁

(2013-09-08 13: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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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这些天,群内在讨论文贼的事。一个名字叫做杜学峰的摆出一副我是文贼我怕谁的架势,显然觉得自己很伟大。因为据他自己坦言,他就是盗窃别人的稿件,经过改编,再投递。每年的收入十几万保底。乖乖,真假难辨。更难辨的是,这个杜学峰到底是真的名还是网名还是亲戚的名,不得而知。因为,这就是文贼们的生存之法则。

到底什么叫文贼。这得思索片刻。偷人家的文字,经过自己的改编,再投递。这算不算文贼呢?如果算的话,观点的雷同极有可能划归到文贼的行列中。但对同一件事情,往往很多人会有相似的观点,值得一提的是,观点差不多情有可原,表达方式却不可能相同。所以,文贼的类别里应该排除这一类。最恶劣的文贼无疑就是一字不改的,换个题目或者连题目都不换,就这样投出去。那么,文贼到今天,如此嚣张,到底谁在纵容呢?

编辑是第一道关,报纸与杂志的编辑责任第一。文贼都是经过他们的手发表东西的。如果编辑负责的话,刊发之前先百度一下,多数都可以被删除掉。但编辑为何让其通过了呢?一个可能是编辑懒得厉害,过来稿子,用之前也不百度,看着还不错,直接用。二是因为“文责自负”的硬杠杠。在编辑的眼中,反正“文责自负”,这跟报纸杂志本身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就让文贼钻了空子。其实,编辑的责任不小,首先需要看看文章到底是不是原创,这需要百度一下,其次要看看作者名和收款人地址是不是一致。因为有的文贼就是这样,写的是作者的名,收款人却是另外一个人,这就是猫腻所在。

另外,法律的漏洞也是一个弊端。在罗永浩的《我的奋斗》中,他讲述一个至理名言。一个作者抄袭了人家的书,最终上法院,判决赔偿。但结果很狗血:这本抄袭的书赚了100万,法院判赔偿原作者50万。关键是并没有要求停止出售。言外之意是,抄袭的行为不仅可以赚钱,还得到法律的纵容。如此狗血的剧情,在现实上演。对于抄袭行为,对于文贼现象无疑就是一个最好的纵容。那些超级文贼一般都振振有词:反正我有钱,你就去法院告吧!大不了赔钱。他心中其实很明白,赔钱不仅可以解决问题,关键是最终还是赚了。

再有,就是作者自身的维权成本太高。对于一两篇文章被盗窃。原作者打电话去报社或者杂志啥。最好的结果就是将稿费邮寄给原作者。最差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报社或者杂志社的口气一般是:那你去找抄袭者吧。越来越多的现实狗血剧情,让原作者根本没有心思去维权和较真,都他MLGB的不够电话费啊!所以说,原作者是最苦逼的一群人,创造了作品反而成为最没有优势的人,报社和杂志社推诿,法律的漏洞,都让文贼盛行起来,处于无人管的境地。广西桂平曾被封为“文贼之乡”的美誉,但打击之后,一切照旧,没有一点用。

当然,还得说一说文贼的伎俩。一般的文贼抄袭,有的照搬,有的改编,有的精神抄袭。但在技巧上,有的署名原作者,有的署名新作者,有的天天换作者。但是,关键的部分没有变,那就是收款人的地址。这个必须是能够收到的人。但这个地址也可以经常换,比如可以换个亲戚的名字,可以租房子用了收稿费单。可谓林林总总,不一而足。在这里边,还有一个更奇葩的现象就是编辑偷稿子,时评人晏扬曾经指出,自己的一篇时评稿,只是投递给报纸,但被刊用后署名别人。当然,这应该是编辑的错,署名字搞错了。

看尽了文贼乱象,副刊类的文贼最多,因为这类文字可以没有时间限制。十年前的可以今天再投稿,相对来说,时评因为其时效性被盗的可能性极低。当然,在文贼盛行的年代里,唯有提高自己的水平吧!从另外一个意义上讲,文贼偷了你的文章,也说明本身写得不错,那些写得自身就很垃圾的文章,文贼都懒得偷呢!(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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