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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前的鸡爪该怎么吃?

(2013-07-08 07:09:53)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用过氧化氢浸泡鸡爪并不是防城港一地的“专利”。今年5月,南宁市警方曾在一窝点缴获20多吨假冒伪劣凤爪成品及鸡爪、牛百叶、牛黄喉等走私原材料。而在这一窝点的冷藏库里,民警发现其中一些原材料(鸡爪)包装袋上印制的包装日期竟然是三四十年前,其中“资历”最老的鸡爪,包装日期显示封存于1967年。(77 新华网)

不是你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1967年的冷冻鸡爪竟然公然在今天出售,历经46年的沧桑之后,这些鸡爪难道保质期能够如此长远?如果果真如此,不是检查人员眼花的话,这真乃算得上是现代社会中的一大悲剧,那就是对于食品的监管,海关对于走私的打击力度到底呈现一个何种态势,竟然让46年前的鸡爪仍然在市场之上流通,试想这些经过如此长久的时间冷冻的鸡爪进入到餐桌上的话,到底会不会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这个伤害的损失又是谁来负责?这些都是涉及到普通民众的身家性命的大事情,不容任何部门马虎了事。

之所以存在如此长时间的冷冻鸡爪,对于商家们来说,无疑就是利益的诱导。因为这样的走私鸡爪4000-5000每吨,经过氧化氢炮制之后售价高达2万元每吨。可以说,正是这其中巨大的利润空间让不法商家钻了空子,在利益的诱导之后为所欲为。但是,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以及惩罚措施一直处于真空状态,当频频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获得利润的时候,总是会纵容越来越多的人走向这条邪路。可以说,好的制度可能让坏人遵纪守法;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为所欲为。在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上,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惩治,最终的结局就是不法商贩的为所欲为。

另外,这46年前的鸡爪属于走私的货物,在这里需要拷问海关监管的漏洞。这些标示着1967年生产日期的产品到底是不是那个时间段流入中国的?如果是,到底环节上存在不存在疏漏?如果是1967年左右从海关流入到中国境内又符合当初的标准的话。这样的鸡爪就仅仅关系到在流通领域的治理缺失,可以说,对于海关来说,只要符合当时的程序和规则就是合法的。但如果当时就是一批走私进来的鸡爪,那么,只能说从源头之上就是非法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在流通领域内,这些鸡爪到底是如何畅通无阻,公然呈现在大众的视野之内的呢?

显然,46年前的鸡爪到底是什么滋味,到底会不会对人类造成致命伤害,这些都没有确定的说法。还有,这个标志着1967年的生产日期到底是不是看花了眼还是故意张贴的也未确定。这些都是一群谜团纠结的过程,46年前的鸡爪流落到今天到底经过了哪些不为人知的环节,躲避过多少监管环节的法眼,也都成为暂时的谜团。对于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总是第一位的,如果连安全都不能保障的话,其他就根本没法谈起。(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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