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买鞋被解聘到底冤不冤?
(2013-06-28 07:09:09)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上班时间在新世纪(百货)发现疑似城管的女子!”日前,綦江在线论坛上这则帖子引发热议,点击率高达16159。24日,綦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公布处理结果,帖子中照片上的两名女城管被解聘。(6月27日《重庆晚报》)
这两名女城管因为上班去买鞋而被解聘,面对这一处理结果颇有些五味杂陈。以擅离职守和无视纪律的理由解聘竟然也是有章可循的,一本是今年3月份下发的《綦江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本是2012年印发的《重庆市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手册》。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到底上班买鞋的行为够不够成被解聘的理由呢?可以说,擅离职守和无视纪律都是违反规定的行为,但能否对具体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呢?因为她俩的擅离职守并非是一种故意。
从现实情况看,一名女城管的脚崴了,需要另外一名城管陪同去买鞋,但结果是最终没有购买。疑问在于,脚崴了到底是不是应该去买鞋呢?脚崴了应该去看医生,应该首先想到的是请假去医院而不是去商场买鞋吧!这是有些看不清楚的地方。脚崴了因为是工作中出现的伤痛,需要进行治疗,而不是引发买鞋的结果。所以,对于上班买鞋的行为颇有些看不懂了,既然是脚崴了为何不去医院,而是选择去商场买鞋呢?不过,来回商场的时间只是半小时之内,对于到底是不是真的买鞋也产生了质疑,关键是结果,什么都没有买。
由是观之,女城管上班的时间去买鞋,原因是脚崴了,这个基本的逻辑都不成立。这是事件的第一点需要说明的。但是,城管被解聘的处理确实又是显得有点草率之极,因为上班买鞋不等于无视纪律,更不等于擅离职守,前提是脚崴了。不过,另外的猜疑也会随之而来,那就是对于城管的身份到底是不是“临时工”?解聘如此随意的话,可见不是正式工,而在广泛采用临时工的城管队伍内,太过于随意的规定也太把临时工不当回事,不是替罪羊就是解聘的备胎。对于这两位解聘的女城管来说,确实是有点冤。
不过,话又说回来,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重庆市城市管理有自己的规定,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办事,而不是去寻找任何的借口。既然是触犯了规定就应该去接受惩罚而不是寻找借口来开拓。如果觉得有点冤的话,只能在规定实施之后,再次进行相关的救济。(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