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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打消公众疑虑的唯一利器

(2013-06-12 07:33:36)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厦门市政府新闻办10日下午发布: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专家组的牵头参与下,经过公安机关不分昼夜连续奋战,综合人证、物证、技术鉴定等各方面调查结果,确认犯罪嫌疑人陈水总于67日在闽DY7396公交车上实施了放火案。(611日《东方早报》

在警方公布的陈水总作案证据的四条中删除了之前的微博内容,但仅仅这四条并非足以让世人信服。可以说,自从厦门公交爆炸案发生以来,舆论中流传着种种流言蜚语。之所以如此在于没有关键的证据,在没有足够的证据面前,各种流言必然四起,也必然存在这种质疑。打消这些疑虑唯一的利器也非别的,唯有证据。否则,只能导致越来越多的质疑声音。而依靠屏蔽方式掩耳盗铃也非长久之策。

从警方公布的证据看,陈水总购买了汽油。但是,在哪里购买的汽油。能否提供视频以及汽油的销售记录等资料呢?否则,难以相信其中的关联性。当然,视频能否公布,汽油的销售记录能够提供,皆可以称之为国家秘密不予公布。但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猜疑,公布的证据也将成为半吊子,难以让人信服。再者,现场的指认也漏洞百出,既然是人挤人的状态,如何能够看得清楚?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如何指认就是陈水总呢,何况陈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多人如何能够记得清楚一个陌生人的样子?

其实,从事件发生至今,各种善后工作都在继续。但首先的几个问题并没有清楚。首先的第一个问题,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公交车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爆炸,是自燃引起的爆炸还是引爆的。这是首要的问题,自燃引起的爆炸就不是人为原因导致,人为引爆就是刑事案件。当厦门警方第一时间将公交爆炸定义为刑事案件的时候,依据何在?当然,这也是国家秘密,但是如何让公众信服是一个问题。当然,当各种证据都成为国家秘密的时候,公众的知情权被无情剥夺,质疑声音便会风声四起。

第二个问题是到底是如何确定是陈水总是犯罪嫌疑人的。警方首先公布的是微博,但随后就消失掉。既然是有利的证据为何不让公众们看?被注销的陈水总的微博到底存在不存在猫腻?谁知道其账号密码?这些都是疑问。一个疑问还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一个年近60岁的人,一个生活落魄的人,一个充满怨恨的人,真的使用微博如此熟练吗?而陈水总已经死亡,凭什么就去他家搜查呢?难道是先定罪,后调查?亦或者是别的原因。

第三个问题是,既然遗书已经找到,为何不公布遗书的内容呢?到底有何原因。可以说,当警方说出,其悲观厌世的时候,第一想到的应该就是云南巧家县赵登用案件的启示,在这一个案件中,巧家县警方也是几乎在第一时间公布了赵登用的日志内容,总结出其悲观厌世的心态。甚至有公安局长用前程担保就是赵登用作案。但案件的结局却十分可笑,让警方的结论发生逆转。可笑之极。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任何人为的担保都将被证明是可笑的。

所以,厦门公交爆炸案件也应该如此,首先是安抚生者,那些受伤的人。其次是要找寻出真的原因,到底是如何爆炸,到底谁是肇事者。法治社会讲究的就是证据,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但好人和坏人的标准不能人为主观定义而需要证据来佐证。尤其在要具备完整的证据链,否则,质疑仍旧会不断。在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更不能发出“陈水总,全社会必须谴责”的评论来,这显然是不合时宜的错误,是有违一个评论者基本素质的事宜。(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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