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意外”变身故意杀人的挡箭牌
(2013-04-05 17: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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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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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四川省西昌市发生一起村民被推土机碾压致死惨案。死者系西昌市太和镇麻柳村五组村民宋武华,今年64岁,疑在前往查看该村唯一生产及生活用水灌溉渠时遭推土机碾压身亡,肇事车辆被指为重庆钢铁公司太和铁矿服务。惨案被指蓄意所为。太和镇副镇长欧阳明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证实此事确有发生,但为“意外事故”。(4月5日 人民网)
“意外事故”不能总是如此巧合,这已经是第三起开发商碾压农民致死的事件。河南中牟、湖北巴东都先后出现这样的开发商碾压维权农民致死的事件,相似的是,在这样的事件背后官方的言论却一致说“意外事故”。难道这三起事件都是“意外”吗?如此巧合的“意外”说不排除舆论的惯性引导作用,如果在一起事件中“意外”却被依法追究肇事责任的话,便会有效制止相似事件的出现,相反的是,在我们看到的事件中,总是按照“意外”进行处理,可以说,“意外”以及随后的私了,开发商赔钱,官方没有任何责任,这样的处理碾死农民事件的逻辑必然将造成接下来一系列的类似事件出现。
更让人觉得恐怖的是,在这三起事件中。河南中牟的开发商在谈及此事的时刻竟然笑了出来,白岩松在新闻中评论“我浑身发冷”。是啊,这一笑真的是让全社会毛骨悚然。因为当生命变得不再重要,当故意碾压成为开发商和政府的利益结合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将会荡然无存。无论是意外还是蓄意,只要人死亡都应该按照刑事案件进行处理,但现实中恰恰相反,警方不去追究肇事者以及其背后的利益链,反而说被碾死的农民醉酒状态。从意外到醉酒,仅仅强调的都是死亡者的责任,却将原本的肇事者开发商和政府的监管责任束之高阁,让意外堂而皇之成为故意杀人的挡箭牌。
到底这其中涉及多少的利益纠葛,首先是应该理清的问题。在湖北巴东的事件中,肇事的司机说这是开发商指使的行为。既然是指使的行为,缘何开发商逃之夭夭呢?如果生命的消逝都不能停止碾压的事件,反而这样的事件的处理都是在客观上纵容了这样的事件的出现。按照碾死维权的人们,开发商赔偿这样的路数的话,整个社会的正义和公平都将消失,而损失最大的不是被碾死的人们,而是政府的公信力。任何死亡的事件,尤其是明目张胆的碾死人的事件都应该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那些背后指使的人和利益相联系的人都应该被绳之以法,否则,生命将没有任何的保障。
如果这三起事件的处理都是不了了之的话,碾死人的事件还会继续出现,这是对法律和生命的亵渎,也是对这种故意杀人行为的纵容。其形成的昭示影响将会更加深远地影响着整个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故意杀人都可以堂而皇之用赔偿了事的话,背后的始作俑者岂不是正在洋洋自得吗?(文■王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