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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上网费岂能捡卡人买单?

(2013-03-10 22:47:32)
标签:

25万上网费

张艳胜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长沙农民张艳胜,将一张捡到的中国移动SIM卡插在电脑的无线网卡盒内上网,7个月后,警察上门了:他捡的这张卡产生了高达25万元的上网费!结果,张艳胜被刑拘,并偿还了10万元,余下15万等出狱偿还。( 310日 《北京晨报》)

人们最容易将此事和许霆案联系在一起,由于自身的不道德行为而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显然不公平。对于许霆案来说,错误的是许霆,他不应该多次在取款机取钱,这一点是不道德的非法所得。对于张艳胜来说,他见到SIM卡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使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费用,难道就该为此付出刑事的代价吗?显然不是。这一点和许霆案一样,银行方面就是因为垄断的地位而显得咄咄逼人,无数次的错误都成为有道理的,这副垄断企业大爷嘴脸已然戳痛人们的神经。而在张艳胜的案件中,同样有处于垄断地位的中国移动。

于是,事件的要点应该聚焦在这25万元的费用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正常使用方使用的话,到底应该是多少费用?这才是问题的真正之所在。说到底,这种“天价上网费”的出现首先应该拷问的应该是定价机制的合理程度和相关的约束机制,这包括中国移动的定价机制的细致规定以及为何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没有停卡的追问。按照正常人的逻辑,上网费用和SIM的使用在一个月内会在超过固定的金额之后自动停机。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杜绝和减少移动公司的损失,另一方面也给使用者提供一个约束机制,时刻提醒他们按时缴费。

假如中国移动在这次事件中存在着漏洞的话,非但没有在7个月的时间内停卡,反而产生巨额的上网费。难道中国移动没有责任吗?须知这样的上网费的产生,巨大的流量,天价的费用,难道移动公司没有检测到吗?在一个月的高达4万元的上网费之后难道没有义务去提醒该SIM卡的使用者吗?如果在一个月之后及时查到用户的信息,及时通知到中联重科的话,事件还会如此吗?所以,在规则的制定和后续的通知上,中国移动有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就像许霆案中银行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样,运营商的责任更不能让一个捡到卡的人去承担。

对于这张卡的真正拥有者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来说,其在丢失后应该具有及时挂失的义务。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疑问,为何迟迟没有去挂失呢?而是让其使用了长达7个月之久?这么长久的时间间隔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此卡的拥有者无疑也应该对此承担责任。你不挂失,这就是管理的失误。所以说,在25万元的上网费的产生时刻,不能简单的将责任归结到一个不道德的人身上,张艳胜只是一个捡到卡的人,就像捡到了几百块钱一样,使用了应该具备道德的责任。但是,中国移动和该卡的真正拥有者中联重科同样具备着不容推卸的责任,如果将责任一股脑推卸到一个人身上,也太简单化了。(文■王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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