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虐童女教师该不该原谅
(2012-12-31 2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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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颜艳红杂谈 |
分类: 教育时评 |
12月30日,温岭虐童女教师颜艳红在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称,她收到五位家长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传票,每位家长提出赔偿精神抚慰金五万元。颜艳红表示,自己家庭贫寒,无力赔偿,并表示,希望家长们能够慢慢地原谅自己。(12月31日 中新网)
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已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刑事案件。这点无疑在努力践行法治的精神,“法无禁止即自由”。然而,在刑事之外,她还面临着道德的谴责和民事的赔偿。那么,她的行为到底应不应该原谅呢?
作为一个仅仅20岁的女孩子,在家庭窘迫和学业失败的情况下,选择去一家并无资质的幼儿园上班,这曾经被认为是家庭转机的希望。然而,在采访中,对于其动机的认识依旧是那么浅薄,一句“觉得好玩”不断重复。或者在她的直观思路中,虐待儿童们仅仅就是好玩,这折射出来的难道不是她本身接受到教育的失败吗?
从她的人生轨迹上看,15岁初中毕业便选择读中专,而原因就是自身的学习成绩。如果说社会是不是给所有人公平的机会上来说,对于这样的一个孩子,可以选择继续读高中,可以读职高,也可以直接就业。而选择的做出可能有多重因素。她的选择是去幼教的进修班,而出来的她也没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就直接进入这个没有资质的幼儿园工作,整个过程并非她一个人的错,但是整个过程是她自己选择的。
在路遥的《人生》扉页上赫然写着这样的话,“人生的路很长,但紧要处只有几步。尤其是你年轻的时候。”或许,这样的话最能诠释颜艳红的人生轨迹吧!当她希望家长和社会原谅的同时或者根本没有想到自己已经是一个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即要对自己的任何行为负责,包括违法行为。对于虐童行为本身,不能因为其家境的问题和自己的年幼无知而违背了法治的精神,对于赔偿和原谅最终还需要法院的判决。
至于能否原谅她,需要当事人家长的态度,而从整个社会舆论的角度看,她的行为本身是不会被原谅的。因为,一者她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二者她的行为折射出来的无疑是其本身教育失败的影子,将其投射到孩子们身上无疑是毫无分寸的。她需要做的除了改过自新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认识到自己错误根源在于教育的失败,不能再将“好玩”二字变成无知的代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