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卫生部拒绝公开会议纪要有何隐情

(2012-12-27 22:40:55)
标签:

卫生部

会议纪要

信息公开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近日,卫生部就河南籍消费者赵正军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的公开申请进行了重新答复,称会议纪要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不属于卫生部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此不予公开。( 1227日《中国青年报》)

在卫生部积极寻找借口拒绝公开会议纪要的事件中,很多细节昭然若揭,而其中的纹理其实显而易见。对于此事来说,弄清楚几条脉络就一清二楚,并没有必要进行大的干戈分析。第一,会议纪要是不是政府信息?第二,哪些属于不应公开的范围?第三,屡次拒绝在彰显什么隐情?三个问题清楚之后一切问题将不再是问题。那么,让我们来详细看看这其中的隐情到底如何。

会议纪要是不是政府信息?

关于政府信息的规定文件来源于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卫生部的会议纪要是关于生乳标准的制定,而这关乎大多数人的切身利益,自然是在属于政府信息,这一点毋庸置疑。

尽管这是过程性信息,但是申请人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搞清楚制定新标准时,到底存不存在“中国生乳标准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情况,这也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内容,所以,既然卫生部的会议纪要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就存在着公开的可能性,而不是需要一味遮掩能够解决问题的。

会议纪要属不属于不允许公开的内容?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写进其中。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只有在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适用。

卫生部的会议纪要虽然属于过程性信息,但无法公开的此类信息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如过早公开可能导致社会混乱、公开可能导致参与讨论的人员无法公正地发表意见、过早公开可能导致某一部分人因此获取非法利益等。因此,相关部门将一些可以归为过程信息的政府信息,一律简单排除在信息公开范围之外的做法却是不恰当的。

卫生部屡次拒绝到底有何隐情?

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四年多时间,但是在实际中,各种借口纷纷出现。比如杨达才的工资到底公开与否就成为一个焦点问题,而在那些公开的信息中也多存在着猫腻的可能性,而卫生部直接拒绝的架势让公众们觉得真是连一个基本的态度都没有了,连造假的过程都懒得去做了。

而现实就是在2010年新修订的生乳标准中,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的每100克生乳蛋白质含量不低于2.9克降到了2.8克,菌落总数则从2003年的每毫升≤50万调至≤200万。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克以上的标准,而菌落总数放宽数倍后,是美国、欧盟(10)标准的20倍。

面对这样的标准,当有人质疑是否这样的标准被大企业绑架的时候,卫生部开始遮掩并含糊其辞,最终直接拒绝公开会议纪要。其实,何妨将会议纪要公之于众呢?当公众看到一个与公布的生乳标准一致的会议纪要的时候还会有什么话可说呢?如果没有,又是在害怕什么呢?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