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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是故意杀人的挡箭牌

(2012-11-21 21:00:27)
标签:

张彦

女版药家鑫

临沂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文□王传言

发生在 617山东临沂的一起恶性案件终于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然而,疑问笼罩整个案件的过程。对于车祸之后裸体阻碍救援的事情,司法鉴定的结果竟然是“精神病”,然而,肇事者张彦本人却是一个教授精神卫生的教师。种种迹象都在表明,这样的鉴定结果存在巨大的水分,更不能让公众信服。这起被公众视作“女版药家鑫”的案件到底应该走向何处是一个巨大的问号。

首先,司法鉴定到底需要多久时间?此案件从头到尾已经历时近一百天的时间。那么,一个司法鉴定到底需要多久的时间?这么久的时间到底能否复原当时当地肇事者的原样呢?如果不是,那么,这么长久的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难道是司法机关与肇事者之间的利益博弈吗?既然不需要如此长久的时间,如果,不是《新民周刊》记者的再次披露的话,极有可能的是这件事将成为“烂尾新闻”,消失在公众的视线之中。而这就是一个巨大的疑问,时间越长,夜长梦多。

其次,精神病能不能装?张彦是肇事者,而自己却又是专业的精神病教师。所以,她到底是不是有装病的可能呢?既然是专业的教师就有专业功底。如果不能装,为何在发病的过程中,还知道阻止救援呢?如果是精神病,必然是歇斯底里的,神志不清的,为何在精神病的发病过程中,还知道阻碍救援呢?尽管,裸体能够说明一个人的不正常,但阻碍救援又是一个极其正常人的思维模式。这到底如何解释?

再次,精神病人可以驾驶车辆和教学吗?如果司法鉴定结果是正确的,那么,对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到底能不能驾驶车辆吗?对此,法律界应该有规定。张彦如果真的精神病患者,岂能驾车和教学呢?难道不害怕这样的人造成公共安全的隐患,造成误人子弟的教学事件吗?因为按照精神病如此发病的情况,在驾驶过程中来个裸体,在教学的过程中来个裸体,这让学生们如何感受?由此推断,张彦被鉴定精神病的事实充满疑问。

最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如何保证?按照受害者的解释,他们委托青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然而,一个奇怪的事实是,当他们决定和央视记者前去的时候,张彦家人却在第一时间知道此消息。如此推测,该鉴定中心与肇事者家人的关系不一般,如此鉴定岂能有公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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