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开官员工资凸显制度漏洞
(2012-10-31 12: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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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表哥蔡彬杨达才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王传言
10月10日,南京邮电大学大二学生段国超向广州市城管局番禺分局、番禺财政局寄送快递,申请公开城管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昨日,段国超向媒体表示,他刚收到了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的告知书,其中称:“您提出的公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以及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金额的申请不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10月31日 中国青年网)
从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表哥”的工资申请被拒绝后,广州“房叔”的工资申请同样被拒绝,而福建交通厅厅长李德金的工资申请尚没有下文。这三件事件都在表明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力度的乏力,而官方公然决绝公开的理由也显得含糊其辞。在杨达才的工资申请的回复中,“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被上升至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房叔”蔡彬的工资申请同样以“不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细细观看两个回复,可以得出不容置疑的结论是:他们都没有否定官员的工资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既然,官员的工资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这也是行政机关在回复中承认的。那么,另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思路,公开与否应该有法律制度说了算。只是可惜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此却形成了“缺位”的遗憾。
按照《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例外原则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范围。而主动公开的范围,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国家机密,也不能算个人隐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不予公开,应充分说明理由。
虽然,官员工资公开,包括财产公示,在很多国家(地区)已是常态,但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官员工资公开的政策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指明,官员工资应该属于公开范围。因此,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官员工资既可以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是个人隐私。但现在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模糊,没有违法与否的标准。官员工资正好处在“没说不公开,也没说公开”的境地,这也导致难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