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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日进千万为哪般?

(2012-09-02 08:24:15)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文】王传言

公务员能够日进千万,你相信吗?不管你信不信,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工商联副主席薛国强就是如此的。按照县委宣传部的口径,这是薛国强的经营私企所得。不过,面对如此解释同样能够引起大众更多的质疑,因为薛国强的身份太特殊,身为工商联副主席到底能不能经商呢?这是其中一问。他所经营的企业真的能够日进千万吗?这是第二问。薛国强的日进千万到底是如何曝光的,这是第三问。

对于第一问,《公务员法》早就给出了解释,作为国家公务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可见,县委宣传部的解释明显就是法盲的,因为作为公务人员可以兼任国有企业的经营者,但只是兼任,对于私营企业的经营明显具有排他性。因为公务员本身就是政策的制定者是裁判者,而从事生产经营性的活动乃是运动员,试想,如果裁判员也加入到运动员的行列中会出现什么结果。那将是游戏规则的破坏和公平正义的消解,可见,对于国家公布的对于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科学性。所以,薛国强经营着自己的私营企业本身就是违法的,谈何收入呢?从行为本身上就是错误的。

对于第二问,无论是何种企业,在一个县城之内能够日进千万也属于前列的企业。在假设薛国强的企业存在的情况下,日进千万何以可能?莫非是郏县县城内的龙头企业或者是支柱产业?否则,日进千万都是存在极大水分的。既然按照郏县县委宣传部的回应,显然已经将其经营的企业看做是合法的经营,并且对于日进千万没有质疑。否则,宣传部的回应应该是,根本不是日进千万,或者将其说成是账户错误,县内有人与他重名,更或者可以解释说,根本不是千万元,其实是网友发布错误等等。总之,对于这样的回应显然已经隐含着日进千万是真实的信息,只是这样的信息如何自圆其说罢了。县委宣传部的回应明显不能消弭公众的质疑。

对于第三问,涉及到曝光的环节问题。对于官员的财产到底要不要公示,这属于《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延伸规范要求。在现实中,从“全裸”乡政府的财政到江苏淮安对于公务员试行的财产公示,总的趋势来说,官员的财产公示符合透明政府的基本要求。但是,薛国强本身的日进千万是通过哪种渠道被曝光的呢?如果属于信息公开的正常渠道应该不会使用曝光二字,如果是来自“非法”的渠道也说明着对于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管理处于劣势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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