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撞船事故”激起的数重浪花
(2012-04-07 0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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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王传言
昨天下午,记者从苏州市地方海事局、吴中区、上海交大、稻草人旅行社等相关单位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4月4日吴中区太湖石公山水域撞船事故中两名失踪学生已经确认死亡。至此,这一事故共造成4人身亡。(4月6日《苏州日报》)
清明时节雨纷纷,在这样的季节,4名年轻的生命消逝,任何人都感到悲痛。而之所以激起这样的风浪,原因无它,乃在于事故本身的身份,加上其大学生身份的作用。有鉴于此,上海多所大学已经叫停集体出游,作为对此事的回应。其实,从校方看,叫停集体出游仅仅是推脱责任的代名词罢了。试想,难道简单的叫停学生就不出游了吗?这明显是一种因噎废食的行径。
而在这起撞船事故中,对于出现事故的原因乃是游艇撞上了两艘货船之间的拖绳。于是,拖绳便成为关键的部分。按照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使用拖带应该单排一列的方式,不能唱过船的二分之一。”这些关键的数据表明,拖绳的使用涉嫌不规范作业,这种不规范为何没有海事局的叫停呢?同时,在出事的航道,乃是游船、货船和客船并行的,这样的航管管理难免会出事故,这样的格局不得不拷问当地的港航局和海事局的功能何在?
万幸的是,出事的学生已经购买了相当数量的保险,这也能够为其解决几多的后顾之忧。但是,当人们反思这样的事故发生的时候应该不会将矛头指向大学生。人们怀疑开船的老大是不是喝酒了,这就涉及到太湖旅业公司的管理问题,或者从中可以牵引出更多的事件出来,诸如管理的不规范等等。同时,这样的撞船事故也给大学生的集体出游敲响了警钟,高校的官方反应一般是停止集体出游,因为有官方的禁令一旦出事就会学生负责,校外的事情,学生负责,这是一种推脱责任的行为。
其实,外出旅游安全都是第一位的。而在事故中,《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了游艇的管理方有对游客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的义务。同样,高校内更应该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这样的事故容易让人们想起北大山鹰社曾经的悲剧事件,但事件过去不久,众多的大学生依旧会继续前行,继续集体出游,因为出游原本就是属于大学生自身的自由表达,在这个过程中,学校不能阻拦,只能进行及时的疏导,尤其是安全教育的落实到位。
谁都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发生,既然已经发生唯有痛定思痛,查找原因,继续前行,而不是逡巡不前。太湖撞船事故为安全出游敲响了警钟,警示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应该将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