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如厕会是何种“重大安全隐患”
(2012-04-04 1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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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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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传言
"那是办公区域,不是公共厕所,如果每个人走到那里都说肚子疼,借厕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最近,广州市民夏女士在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的途中,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随后夏女士将自己遭遇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迅速的做出了上述回应。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 4月4日 中广网)
正所谓“狗嘴里吐不出象牙”,面对三岁小孩的借厕所,法律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竟然如此回应,“重大安全隐患”难道能够威胁到服务大厅的公共秩序不成?其实背后隐藏着的不是别的,从这种傲慢的态度不难看出工作人员理念的落后和服务的差劲。按理说,政府部门就是人们的公仆,更何况的法律服务大厅了,更应该凸显和体现服务的理念,提倡人性化的服务,即只要公民提出的要求不是过分的就需要进行详细细致的解答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解决,而不是一味将子虚乌有的问题无限上纲到什么“重大安全隐患”的角度上去。
细想,三岁女童借厕所用根本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因为法律服务大厅原本就是提供服务的场所,而不是国家安全局之类的保密机关,这样的说法只是借口和托词,为的就是推脱责任罢了,更深层次上讲,为的就是不履行义务,这样就会有种“不出事就是好事”的混账逻辑出现。
一名三岁女童的如厕问题竟然能上升到重大的安全隐患,危言耸听的反常逻辑的背后,折射的其实是服务意识的缺失和淡薄。上个厕所尚且脸难看门难进,面向公众的法律服务能否真的为民服务难免会让人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微博可以轻易删除,傲慢可以马上低头,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要想真正扎下根来却并非那么容易。
试想,如果任何办事机构都采取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危言耸听的态度,可以想象当人们去办事的时候会对整个政府效能有个什么印象。政府形象和效能的提升依靠每一个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的表现更通过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来体现,凡是不思考就开始下结论,不仅是推脱自己的工作责任,更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部门的形象在抹黑,影响的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一个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