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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劫匪当属见义勇为,无疑!

(2012-01-21 02:26:23)
标签:

开车撞劫匪

杂谈

分类: 时事评论

三男子骑摩托车抢劫,私家车司机开车追劫匪,撞车后一劫匪死亡。118日,发生在广州金沙洲的这起案件引起社会极大的关注,本报也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报道出街后,也引起了读者的争议:私家车司机的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120日 新华网)

是不是见义勇为行为在法律上有三个要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司机车主人为了他人的财物安全起见才进行的追捕,没有顾忌到个人的安危并且与犯罪分子开展了积极的斗争。所以说,开车撞劫匪的行为当属于见义勇为,这是当之无愧和确定不移的行为的。

当然,有的人质疑,这样的行为被确定为见义勇为之后会不会产生更糟糕的效应:将这样卑微的犯罪分子都撞死而后快。自然这样的顾虑乃是有着一定意义的,但是在这样的顾虑背后应该更应该想到的是整个社会上对于见义勇为这样的稀缺资源的呼吁。可以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与其见义勇为的数量和质量直接相关,一个崇尚见义勇为的社会是一个具备高尚凝聚力的社会,否则,一个缺乏见义勇为的社会乃是一个松散的社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决定着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所以,无论是开车撞劫匪还是其他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应该大力褒扬而不是犹豫不决。

尽管有的网友提出应该见义智为等等。试想,一个人在见义勇为的时候根本没有时间进行理性的思考。比如当有人落水的时刻,见义勇为的人应该奋不顾身救人。假如见义智为的话,还需要进行考虑是不是应该跳下去,是不是应该脱衣服,是不是会丢失手机等等问题。当这些问题想完的时候,很有可能这个人已经死掉了。所以说,见义智为固然可取但是面对着见义勇为的场景或者说面对着见义勇为的行为,政府和社会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应该大力褒扬,而非相反。因为只有在大力褒扬之后,才能渐渐形成整个社会的良好风气,否则只能堕落。

开车装劫匪,根本没有想到会是死亡的结果。但是其出发点无疑是符合见义勇为的要件的。这个已经足够,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怀疑或者犹豫。因为一旦怀疑和犹豫,整个社会的风尚可能也跟着怀疑和犹豫起来,到那个时候,损失掉的将不仅仅是这样一次两次的见义勇为行为,或者将是整个社会见义勇为风尚的丧失。

法院最终的认定将会对整个社会公正起到源头公正的作用,比如南京的彭宇案、天津的许云鹤案,尽管经历了多次反复。但是最终的结果却表明了这样的案件结果对于整个社会的示范作用是何其大也。假如法院最终将这样原本就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认定错误的话,可以想象到在未来的时间里,谁还敢,谁还愿意去见义勇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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